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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6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10-10 10:21: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4〕59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宁红林、江波、王艳、方梅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宣威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设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重特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定点医疗机构的建议》(第106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根据曲靖市城乡居民40种重特大疾病住院费用流向分析,曲靖市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因40种重特大经在市本级4家试点医院就医人次占比为1.16%,医疗费用占比4.20%,基本医疗基金支付占比为6.49%。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因40种重特大疾病在市本级4家试点医院就医人次及费用占比较低,因此,重特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工作暂不具备推广到其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的条件,建议宣威市结合本地医疗机构诊疗水平和居民疾病谱,选择适宜病种开展重特大疾病支付方式改革试点。

二、医保部门支持医疗高质量发展主要措施

(一)做好医共体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打包付费。自开展打包付费以来,曲靖市乡村两级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占县域内医保基金支出比例逐年提高,从2020年28.6%到2023年33.06%,较去年增长4.46个百分点。今后,医保部门将进一步强化县域医共体打包付费考核评价,将医疗人才引进、基层合理费用拨付、双向转诊、患者外转、集采产品使用、四级手术占比等工作纳入考核并定期通报,考核结果与考核清算资金、合理超支分担比例、次年总额预算等挂钩,有效发挥医保基金的杠杆调节和引导作用,促进区域医疗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医保综合改革,促进三医协同发展治理。一是推行符合中医特色的支付方式改革试点。二是探索康复医疗按床日付费等多元支付方式改革。三是进一步加强慢性病管理。

(三)做好DRG付费改革工作。一是将治疗有突破的病例纳入DRG特病单议范围,鼓励医疗机构治疗疑难病症和开展新技术,提升专科诊疗能力。二是将治疗有突破的病例纳入DRG特病单议范围,鼓励医疗机构治疗疑难病症和开展新技术,提升专科诊疗能力。三是建立沟通渠道,解决DRG审核初期的疑点,提高数据填写质量,规范诊疗行为,推动DRG付费改革。

(四)加大集中带量采购力度。曲靖市医保局严格落实国家、省际集采政策和集采任务,认真履行省联采办职责,落实全省联采办制度建设,统筹全省集采工作落实,畅通医疗机构反馈问题渠道,积极探索优化完善结余留用政策,利用集采结余资金支持医疗机构学科建设、人才引进。

(五)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一是提升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二是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三是助推公立医院加强管理。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三科 联系电话:0874—3121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