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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8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10-10 10:03: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4〕55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李本庭、颜菲、崔福聪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的建议》(第78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的回复情况

(一)城乡居民医保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着力保障参保人基本医疗需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是按照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相结合进行定额的筹资模式,每年国家根据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基金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标准,确保基金总量每年收支平衡。在城乡居民筹资里,财政补助占60%以上,也随着个人筹资标准的提高不断上涨,从最初的每人每年20元,到2024年各地财政补贴不低于每人每年640元。个人缴纳一定的医保费,不仅可以强化个人的缴费责任,同时也可以让医保基金更加充裕,制度运行更加平稳,待遇保障更加充分。若医保筹资水平过低,不仅会压缩基本医疗服务范围、降低待遇保障水平,也不利于医保制度的稳定可持续发展。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新医药、新技术的广泛应用。老百姓对医疗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乡居民筹资标准的提高,也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大家对医疗保障的需求。

(二)根据云南省民政厅等17部门关于联合印发的《云南省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云民规〔2023〕3号)、云南省医保局等7部分印发《云南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云医保〔2021〕125号)规定,曲靖市由民政、乡村振兴、工会等部门负责推送资助对象信息,按照文件规定金额予以资助参保。2024年,三类监测对象参保缴费每人资助180元,脱贫人口参保缴费每人资助90元,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参保380元,低保对象参保缴费每人资助120元,国家对参保人每人补助640元,全年享受定额资助的对象中,监测对象有9.81万人,脱贫人口有81.74万人,低保特困人口有27.71万人,总人数达119.26万人,参保资助覆盖所有农村低收入人口。

二、下步工作

(一)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2025年居民医保缴费的最新标准。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从2024年的每人每年640元增加到了670元,涨幅为30元。尽管财政补助标准有所提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也随之调整,但涨幅相对较低。从2024年的380元增加至2025年的400元,涨幅仅为20元。这是自2016年以来,个人缴费标准涨幅首次低于财政补助标准。

(二)全力做好参保扩面工作,聚焦脱贫攻坚三类监测对象(已脱贫人口、重性精神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做到人人参保、应保尽保。

(三)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启动准备,及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提升参保筹资工作质效,推进全民参保工作。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的建议,对我们做好医疗参保缴费工作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协商,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做好全市医保工作,尽最大力量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三科 联系电话:0874—3121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