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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6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10-10 09:32: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4〕51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桂进波等4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马龙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建议》(第46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所提问题解决情况

(一)持续加大对马龙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政策支持。近年来,市人民政府从政策、项目资金和工作业务上给予马龙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大力支持,在市、区的共同努力下,马龙区于2021年12月被命名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区),为马龙区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是持续加大对马龙区创建工作业务指导力度。督促主管部门多次到马龙区实地指导,推动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同时,2024年7月22日至8月2日举办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提升做好统战工作、民族宗教工作能力”培训班,340余名市、区委统战部和民宗局领导及相关人员参与,为创建工作提供理论支撑。二是持续加大对马龙区创建工作成效宣传力度。将马龙区创建工作纳入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利用曲靖日报等媒体资源广泛报道。今年以来,通过省民族宗教委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信息600余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组织线上线下教育和文化活动,如宣讲、征文、艺术展览,促进全民参与,共建共享。三是持续加大对马龙区创建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2024年2月26日,曲靖市召开全市统战部长会议暨民族宗教工作会议,明确各级责任,制定工作措施和目标。会议强调,将马龙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作为提升曲靖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关键。市人民政府将继续支持马龙区积极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和指导力度,确保马龙区创建工作高效推进。

(二)持续加大对马龙区项目建设和资金支持力度。市人民政府始终将加强对马龙区项目资金支持作为推动马龙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基础性保障和根本性支撑。2021年,经多方筹措,为马龙区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730万元,占全市下拨各县(市、区)资金总量的13.77%。2022年,投入马龙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资金720万元,其中包括为马龙区争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区)项目,该项目连续3年每年投入资金500万元。2021年至2024年,市人民政府为马龙区争取各类项目资金累计3854.2万元,为多方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需要、补齐民族地区发展短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区)打牢了物质基础,提供了坚实支撑。

二、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虽然第46号建议所提出的问题均得到了有效解决,但在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不够有力。对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理解把握不深,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过程各方面还不到位,宣传教育、实践探索和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差距大,还没有真正做到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二是体制机制不健全。部分地方和单位对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到位,认为示范区建设是统战、民宗部门的事,是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事,工作推进停留在喊口号上,措施落实沉睡于文件上,创建工作开展未形成常态长效。三是创建推进不平衡。总体来看,马龙区创建工作快速推进且形成了浓厚氛围,但部分地区和部门,仍然存在重视不够、认识不足、推进不力的情况,创建工作浮于表面,没有与本职工作深度融合,存在“两张皮”现象。创建缺少内涵,全域创建不到位,对标对表不精准,重突击轻日常,重形式轻内容,辨识度不高,同质化严重。

下步工作中,市人民政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加大对马龙区的政策、业务指导、项目资金等方面支持力度,全力助推马龙区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为曲靖市努力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样板市”打下坚实基础,推动全市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三科 联系电话:0874—3121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