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峰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破除选择扩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使用目录的建议》(第9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保药品目录的权限限制规定
2020年,国家医保局印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明确,“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体系,制定和调整全国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使用和支付的原则、条件、标准及程序等。组织制定、调整和发布国家《药品目录》并编制统一的医保代码,对全国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2021年,国家医保局联合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规定“国家统一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各地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
目前,现行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共计3088种药品,其中限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保支付的品种共51个,包括注射用重组人脑利钠肽1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西药)和血塞通注射液等41个中成药注射液等9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中成药)。这51种药品均为使用过程中可能引发严重不良反应或者与常见药品易产生配伍禁忌的药品,存在一定的用药安全隐患。国家医疗保障局在指定和调整医保目录时,因考虑到基层医疗机构不具备必要的抢救设施设备,所以对这类药品进行了基层用药限制。对于基层用药,除了51种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外,医保目录内其余的3037种药品在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均可报销。
二、关于基层参照紧密型医共体总院用药方面的建议
2023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要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要加强药品耗材管理,实行统一用药目录、统一采购配送;畅通上下用药衔接,实现处方自由流动;鼓励依托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域中心药房,建立缺药登记和配送制度;鼓励依托县级中医院建立中药饮片供应中心、中药制剂中心和共享中药房。上述政策措施的目的在于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问题,特别是满足慢性病患者的用药需求。
按照国家、省级相关要求,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全面推进县域医疗集团建设的实施意见》(曲办通〔2023〕75号),文件提出县域医疗集团原则上设置办公室和人力资源管理、运营管理、药械保障、医疗业务、健康管理、医疗信息管理、后勤服务管理等部门,具体负责推进医疗集团内“党政管理、人事薪酬、医疗业务、健康管理、运营管理、药械保障、信息管理、后勤服务”一体化发展。其中,县域医疗集团药械保障一体化要求设置药械保障部,负责医疗集团的药械集采、供应保障工作。以医疗集团为单位,严格执行“两票制”,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集采药品,集团内统一目录、统一议价、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在医保、卫健部门指导下,医疗集团可联合开展药品耗材价格二次谈判、设备集中联合采购。
在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中,我们将积极采纳,进一步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政策协调,推动县域药品目录和采购配送的统一,为基层用药及慢病管理提供药物保障。计划到2025年县域医疗集团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完善,9个县(市、区)县域医疗集团全面建成。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三科 联系电话:0874—3121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