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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4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09-30 11:09: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4〕70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晏建雄、高丽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方案指导意见或技术标准的建议》(第124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分析建议中提出的具体问题,带着你们所提问题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马龙区林业和草原局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情况

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安排部署,曲靖市9个县(市、区)于2024年4月基本完成林权登记资料移交工作,共涉及761072宗林权登记资料档案,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接收林权登记资料后,先后启动了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发现原林权登记资料存在测量技术、测量精度及坐标系统不统一等问题,导致不能满足不动产登记规程的要求。

二、依法依规化解登记存在问题

针对林权登记资料精度不足,化解重新测量经费投入较大且直接影响原林改成果等历史遗留问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向省自然资源厅汇报请示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方案指导意见或技术标准事宜。2024年7月18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转发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对档案资料存在的登记信息、权属交叉、图件成果等14类问题明确了处置措施,已经能够覆盖林权登记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草局分析研判,认真贯彻执行《指导意见》可确保林权类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市、县两级再出台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方案指导意见或技术标准,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和严禁层层转发文件要求相冲突。根据市级转发的《指导意见》,全市9个不动产登记机构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高分辨率影像图,以内业为主开展调查指界,形成高精度的地籍调查成果,经相关权利人指界确认和对调查成果进行公告,化解了52宗林权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省相关部署要求,结合你们所提问题及建议,根据登记信息、权属交叉、地类重叠等14类问题的处置措施,妥善解决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稳步有序推进全市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四科  联系电话:0874—3125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