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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3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09-30 10:13: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4〕69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郑东、古娟娟、赵祥睿代表:

你们在曲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提出《关于有序推进矿山地面建设用地手续办理的建议》(第103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师宗各煤矿地面工业广场占地之前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煤矿开展地面建设不合法”的情况

经核实,师宗县大部分煤矿地面工业广场在原有的地面广场实施建设,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开展地面建设,属于违法行为,一旦被提取到卫片图斑,经举证核实没有合法来源,就属于违法建设行为。对于属于“合法采矿、违法用地”且已建成多年、各类核准手续齐备的采矿用地,需先行对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再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二、针对“煤矿办理用地预审,地面建设用地需履行占补平衡指标,办理进度缓慢,导致煤矿不能按计划规范地面工业广场及配套设施,恳请市级有关单位给予煤矿建设用地占补平衡指标,帮助企业加快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建议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以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实施意见(试行)》(云自然资审批〔2023〕415号)的要求,采矿项目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可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落实:在符合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应科学合理地确定采矿项目用地规模,优先采用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腾退指标的方式来保障采矿项目用地;对于复垦修复腾退指标暂不满足使用且急需用地的采矿项目,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六十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若仍无法满足项目用地需求,则可通过使用增减挂钩指标来保障采矿项目用地。

三、煤矿用地办理流程

(一)用地选址。选址位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建设项目,整合选址论证、占用耕地踏勘论证、节地评价、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等,由建设项目用地单位统一编制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向用地预审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论证。

(二)用地预审。建设项目选址确定后,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建设选民选址意见书需办理用地预审的项目,由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三)用地报批前期准备工作。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通过项目立项并完成初步设计。2.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成片开发方案,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展征地前期工作。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完成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补偿安置公告、组织听证、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前期工作,落实有关费用。相关征地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4.完成土地勘测定界。5.取得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决定。建设项目需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草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提出使用林地、草原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准予的行政许可决定文件。6.取得被征地农民社保审核意见。7.完成地质灾害易发性查询、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审批。通过单独选址报批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需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易发性查询、危险性评估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审批。8.完成建设用地报批执法监察现场踏勘。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前,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拟报批用地开展执法监察现场踏勘,核实拟报批用地范围内是否存在动工用地、动工用地是否属于未批先建违法用地、违法用地是否依法查处等情况,填制现场踏勘情况报告书及违法用地查处情况相关资料。9.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由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按“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10.完成编制农用地转用方案。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农用地转用方案。11.落实相关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使用费、补充耕地费用的规费。

(四)用地报批征收。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按照要件清单和格式要求备齐报件资料后,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云南省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相关要求,通过“云南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监管系统”,按照县级组卷、市级审查、省级审批的流程上报审批;涉及国务院审批权限的,由审计审查后上报国务院审批。审批后取得批复,实施土地征收。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构建严格的审批体系,明晰各环节职责。对煤矿用地申请展开全方位审查,务必确保其与规划要求及环保标准高度契合。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流程,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具体责任主体,从源头上把控煤矿用地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二)强化部门协同合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应紧密协作,形成高效联动机制,坚持“一矿一策”,共同对煤矿用地进行监管,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实现信息共享、协同决策,确保煤矿用地在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支撑土地报批。

(三)强化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推行信息化管理模式,构建煤矿用地数据库,以便实时精准掌握用地动态。对违规用地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确保煤矿用地规范有序。

(四)统筹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按“以补定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要求严格落实补充耕地。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的,按照“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州市调剂为辅、省级适度调剂为补充”的原则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统筹好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工作。符合村庄规划的农村宅基地、农村公共管理和服务设施、农村道路、沟渠、农业结构调整、水库淹没区等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的,可用恢复耕地指标落实补充耕地责任。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四科  联系电话:0874—3125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