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芝华、李桃芬、赵红萍、陈月祥、李凤刚、陈铂韬、高志外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推动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及配套设施的建议》(第91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工作情况
《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1月30日审议通过,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建筑垃圾单独作为一大类进行管理,对建筑垃圾的规划、减量、配套设施建设等作了明确规定。
2024年4月29日李市长调研循环经济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围绕“有规划、有方案、有行动、有成效、无违法新增”等五个方面的内容,积极推动全市城市建筑垃圾整治,同时,市政府办印发了《曲靖市深入开展城市建筑垃圾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曲政办函〔2024〕18号)和《曲靖市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曲政办函〔2024〕21号)。
2024年7月19日,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典型案例问题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的通知》(〔2024〕1号),要求市级和各县(市、区)要坚持规划引领,务必于2025年6月底前印发实施。规划主要包括:规划范围内建筑垃圾处理现状调研、评价,规划范围内建筑垃圾产生量增长及变化预测,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规划,建筑垃圾管理系统规划,建筑垃圾收运处理系统规划,工程建设投资估算及建设运营模式和保障措施等7个方面。
根据市政府办印发《曲靖市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曲政办函〔2024〕21号),到2024年底,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至少建成1个建筑垃圾再利用项目或建筑垃圾消纳项目;到2025年底,城市建筑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及再生利用体系基本建立,规章制度基本健全并有效落实,城市建筑垃圾治理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持续巩固提升。
二、下步工作
(一)编制完成建筑垃圾工作规划。市级和各县(市、区)要坚持规划引领,按照《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的通知》的时间节点,务必于2024年9月底前,完成规划项目选址,制定规划编制技术方案,2024年12月底前,落实规划任务,完成规划初稿编制报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县两级规划务必于2025年6月底前印发实施。
(二)补齐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到2024年底前,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建筑垃圾消纳或再利用项目,补齐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短板。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要求,办理选址批复、设计方案、用地审批、项目备案、环评、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排污许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手续。结合矿山修复、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的弃土消纳项目,由自然资源、林草等主管部门牵头,城管部门按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四科 联系电话:0874—3125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