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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3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09-30 15:22: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4〕63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刘楠媛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曲靖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的建议》(第63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今年来,曲靖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你提出的建议,针对建议进行了充分调研,了解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状况、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愿等情况。灵活就业人员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满足灵活就业人员低息贷款购房需要、改善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居住条件,有助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近年来,曲靖市人民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持把建制扩面工作抓牢抓实,2016年10月出台《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曲住金〔2016〕34号),把个体工商户、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群体;2017年3月出台《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农民工基本住房贷款需求;2022年3月出台《曲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曲住管规〔2022〕1号),进一步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2024年1月出台《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曲靖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8条措施的通知》(曲住金贷字〔2024〕1号),2024年5月出台了《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曲住管规〔2024〕1号)和《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曲住管规〔2024〕2号),进一步明确灵活就业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参照在职职工政策执行,实行同一政策标准。目前,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涉及的归集、提取、贷款三块业务对应的管理办法,均已涵盖灵活就业人员。截至2024年7月底,全市累计有2256名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缴住房公积金,其中,向262名灵活就业人员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7558.7万元。

目前,住房公积金涉及的归集、提取、贷款三块业务对应的管理办法,均已涵盖灵活就业人员,并与在职职工实行同一政策标准,无需再另行出台《曲靖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四科  联系电话:0874—3125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