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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9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09-30 10:20: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4〕35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蒋绍华、夏显映、马现群、速金南代表:

你们提出的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在宣威设立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考点的建议》(第59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宣威市机动车驾驶人考点前期建设使用情况

2017年,为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按照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要求,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印发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建设及购买服务实施方案。对中心城区和周边县(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陆良县、富源县、经开区)汽车类驾驶人考试工作,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一设点开展,通过公开招投标,由曲靖浩源服务有限公司(现为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提供社会化考场考试服务。在距中心城区较远的宣威市、师宗县、罗平县、会泽县,委托试点开展小型汽车类驾驶人考试业务,通过公开招投标,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属地公安局交警大队、中标方云南一乘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三方购买服务合同,开展考试业务,考试规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收支管理,服务方费用和开展考试业务相关支出,由同级财政保障。关于宣威市机动车驾驶人考点,2021年8月,自然资源部开展全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指出“宣威一乘”考场所使用土地不符合宣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涉及非法占用土地和基本农田,宣威市自然资源局对考场强制暂停营业。同时,宣威市未支付“宣威一乘”考场服务费741.64万,考场服务合同于2024年2月28日到期,导致宣威考场停考近三年,驾考人员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其他考场参加考试。

二、建议办理情况

(一)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将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59号建议确定为重点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专题研究。2024年4月及时印发办理工作方案,成立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陈从华任组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重点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全力推进办理工作。

(二)实地选址。2024年5月,工作专班结合宣威市科目二、三考试场地现状及考试需求,多次对场地道路里程、车道里程、科目设施分类、实际道路考试路线、场地人车容量及预估考试人数等指标进行深入调研,确定在宣威市虹桥街道轻工业园区,利用宣威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场地,改造建设宣威市科目二、三考试场地。

(三)联合面商。2024年5月10日,工作专班向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汇报了建议办理的推进情况。7月17日,邀请提出建议的代表到宣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面商。9月26日,组织召开重点建议办理面商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缪应虎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陈从华提出工作要求,工作专班根据会议要求进一步细化实化措施,全力推进建议办理工作。

(四)政策保障。2024年2月28日,考场服务合同到期后,结合工作实际,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联发《关于将宣威市、会泽县、师宗县、罗平县汽车类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市级财政收支管理的通知》(曲公联发〔2024〕2号),自2024年3月1日起,将4地汽车类驾驶许可考试科目二、科目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收支管理。4月7日,中共第六届曲靖市人民政府党组第70次(扩大)会议对调整和规范宣威市、师宗县、罗平县、会泽县小型汽车类驾驶人社会化考试服务有关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要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依法依规向社会组织和企业购买考场服务,不断提升考试服务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五)有序推进。2024年4月26日,市公安局对宣威社会考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中标方为市发投集团下属子公司曲靖浩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期限为2024年5月25日至2026年10月24日。随后多次召集中标方召开宣威社会考场建设推进会,对考试场地、设施设备、车辆、系统、工作人员、项目计划进度、服务保障等方面进行安排;多次到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就地分析研判,跟踪推进落实。截至目前,宣威社会考场项目正在施工,预计9月底完成土建,10月底完成设施设备安装、考试系统调试,11月底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验收批复后,12月开始正式投入运行。

三、下步措施

(一)加快项目推进。宣威社会考场在设施设备安装和考试系统调试阶段,加强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沟通协调,同时加强现场指导,提前谋划审批和网络接入工作,全力以赴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早建成投入使用,早日满足群众驾考需求。

(二)加强跟踪问效。考场投入使用后,常态化指导宣威市开展驾驶人考试分科目收费,将汽车类理论考试、摩托车类所有科目考试行政事业性收入纳入宣威市财政预算收支管理。

(三)规范考试管理。按照现行规定和要求,严格设置好驾驶人考试场地及设施,严格规范驾驶人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切实提升考试质量,把好驾驶员源头管理第一关。

(四)提升服务效能。根据考试供需关系,进一步优化考试资源配置和布局,严格履行购买服务合同,支付相关费用,切实提升考试服务能力和水平,筑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第一道防线。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八科  联系电话:0874—3128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