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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4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09-30 11:11: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4〕82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冯中雁、郭云春、付丽萍、杨勇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麒马大道”两侧产业用地纳入园区规划并定位为绿色晶硅光伏及配套产业园的建议》(第34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把曲靖打造成为世界光伏之都核心区、全国重要新能源电池产业基地,把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国内规模最大的绿色硅光伏基地。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从产业集聚发展与空间区位布局原则支持绿色硅光伏产业在麒马大道南海子地区集聚健康发展,在麒马大道南海子地区集聚发展绿色硅光伏产业链具有一定合理性,能较好地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和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二、存在的困难问题

目前,将“麒马大道”两侧产业用地纳入园区规划并定位为绿色晶硅光伏及配套产业园面临的困难问题主要是:

(一)土地要素保障方面。一是麒马大道周边有稳定耕地330公顷,水田91.76公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第十一条中明确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严格控制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落实补充耕地责任,补充与所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因此,两侧用地空间处于“生地”状态,土地报批程序推进存在困难较大。二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求严格落实三线划定内容。永久基本农田要在稳定耕地上划够比例,产业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突破生态保护红线、不得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建设。

(二)产业空间布局方面。“麒马大道”两侧目前还没有生产企业和生产建设项目,按照《云南省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和《云南省产业园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文件要求,省级开发区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合理确定四至范围,未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内的,不能纳入省级开发区或产业园区规划范围。

(三)生态管控方面。南海子工业园区及麒马大道沿线地区位于长江流域牛栏江支流重点保护区域,是国家生态保护治理关注的重点地区,管控等级高,环保审查严格,遵循牛栏江保护条例的规定是产业发展受制的重要原因之一。产业发展与建设要充分采纳《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牛栏江流域(云南省部分)水环境保护规划》条文。

(四)国土空间规划方面。《马龙区国土空间规划》已获得省人民政府批准,按有关文件规定的年数内不得更改。

(五)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方面。《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于2023年3月26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中已将麒马大道在南海子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区域纳入《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的片区规划,南海子工业园区范围外的马龙段未纳入《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的片区规划。

综合上述,虽然麒马大道两侧及南海子地区具有较好的空间条件,但实际现状能够支撑地区产业发展的条件有限,土地要素保障、生态保护制约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和制约,暂不能将“麒马大道”两侧产业用地完全纳入园区规划。

三、建议

将“麒马大道”两侧用地纳入马龙区城市规划和麒沾马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实施。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四科  联系电话:0874—3125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