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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09-29 18:21: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4〕65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徐靖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农户建房用地计划指标的建议》(第13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报批

(一)审批层级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1 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的通知》(曲政发〔2022〕57 号)文件精神,自2022年11月24日起,全市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办理农村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涉及其他农用地转用及征收的审批事项仍需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批准。

(二)报批流程

1.申请条件:符合“一户一宅”制度、村庄规划及规定的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根据《云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为:城市近郊区,人均占地不得超过20平方米,每户最多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坝区人均占地不得超过30平方米,每户最多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2.报批流程:农户申请、村组审查公示、乡级人民政府受理组卷、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3.使用指标:占补平衡指标、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二、工作推进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全力推动全省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动“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场会精神落到实处、取得实效。2023年—2024年上半年,依申请,全市共批复村庄建设农用地转用共计45个批次549.4965亩,其中宅基地39个批次424.7295亩,公益事业、乡镇(村)公共设施、乡镇企业项目 6个批次124.767亩,用地实现“应保尽保”。

(一)有力开展耕地保护工作。2024年,研究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完成81个批次及16个重点项目共2092.39亩的耕地数量指标保障,压紧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推进耕地保护各项工作,全市实有耕地面积1220.9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935.34万亩,均列全省第1。

(二)有序开展村庄规划成果入库备案。2024年上半年,全市1486个村庄规划成果通过省级备案数1379个、备案率93%,入库个数居全省第1,为构建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以及宅基地用地报批提供数据支撑。

(三)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发展。为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发展,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下发了《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4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4〕317号),继续安排计划指标600亩,戴帽专项下发各州(市)脱贫县,不得在脱贫县之间调剂,不得用于非脱贫县。单列农村建房计划指标,专项用于符合“一户一宅”和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农村建房,单独组卷报批并实报实销。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四科  联系电话:0874—3125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