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成彪等6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建议》(第108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
曲靖市先后出台《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实施意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配套改革4个清单和8个制度(试行)》和《关于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通知》,按照整体设计、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思路,2018年6月在麒麟等4个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2018年10月在其余6个县(市)与党政机构改革同步推开。2019年底,9个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全部挂牌成立,平均划转原来由15个部门分别承担的112项行政许可事项,实现县级“一颗印章管审批”,划转事项审批层级全部压缩至3个以内,审批环节平均压缩33.3%,申请材料平均减少23.3%,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平均压缩52.2%,审批效率显著提高,曲靖市《高起点谋划 高质量推进 高标准提升曲靖市县域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经验做法在全省转发学习。
二、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清单管理行政许可事项。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修订发布《曲靖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组织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系统编制发布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办理行政许可,确保同一事项在全市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二)动态调整划转事项。上级下放到县级涉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划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承接后按程序签订备忘录划转到行政审批局。已经划转到行政审批局的行政许可事项,上级决定调整为其他类型的,交回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三)健全审管联动机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行政审批局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所提供标准开展审批业务,颁发许可证照后实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推送相关信息,行业主管部门接收信息后启动事中事后监管程序,并及时将监管行为信息推送行政审批局,以证照颁发和信息推送为时间节点,厘清行政审批局与行业主管部门审管边界。
(四)畅通业务对接渠道。出台《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对行政审批局划转事项再次规范,对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各地行政审批局审批结果、发文办会、组织培训、证照发放、业务指导等工作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理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与县级行政审批局的关系,推动上下形成改革合力。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秘书六科,联系电话:0874—3117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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