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琼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修缮何桂珍故居的建议》(第102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市政府组织专家团队,对何桂珍故居进行全面评估,制定详细的修缮计划,确保修缮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的建议。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文化传承工作,出台了《曲靖市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编制了《曲靖市历史文化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2020—2035年)》,全面统筹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传承工作。今年以来,利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契机,在进行普查线索调查的基础上,邀请普查专家对何桂珍故居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进行评估。文物部门将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积极申请将该建筑评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文物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保护。
二、关于市政府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力度,为修缮何桂珍故居提供项目、资金等支持保障的建议。按照《曲靖市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市级只承担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支出责任,何桂珍故居未纳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暂不符合市级财政支持范围。
下一步,市政府将督促师宗县人民政府履行保护主体责任,制定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积极筹措保护经费,扶持以文贞街、何氏民居及祠堂建筑等建筑区块保护,调动古民居所有权拥有者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自发参与抢救与保护工作。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六科 联系电话:0874—3117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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