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事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29 15:25:07   索引号:   文号:曲政办函〔2022〕34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收费项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收费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函〔2022〕34号)。

三、收费主体:曲靖市各级行政机关

四、收费对象: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

五、收费标准:

(一)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二)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1. 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 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 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 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六、征收方式:行政机关向申请人发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缴费通知书》及《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申请人可点击“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平台”发送的收费短信链接进行缴费,也可扫描缴款书上的二维码进行缴费。

七、其他事项:

(一)行政机关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

(二)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四)申请人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决定有异议的,不能单独就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在缴费期满后,就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