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发改基础〔2024〕48号
沾益区、宣威市发展改革局:
《曲靖市沾益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方城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沾发改电力和新能源〔2024〕6号),《宣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方城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宣发改基础〔2024〕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市发展改革委托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及市直相关部门于2024年6月17日对项目进行了审查,9月23日收到《曲靖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方城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评审意见》(曲投审发〔2024〕26号)。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方城光伏发电项目300MW的容量电力送出,满足负荷发展的需求、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网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同意建设方城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代码:2405-530300-04-01-167272,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
二、建设单位
曲靖沾益京西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
沾益区、宣威市。
四、主要建设规模
(一)110kV线路
方城光伏发电项目南区110kV升压站至220kV尖山变电站110kV进线间隔的110kV输电线路,建设规模为新建110kV单回路架空线路12.6千米,电缆线路2.4千米。方城光伏发电项目北区110kV升压站至220kV耿屯变电站110kV进线间隔的110kV输电线路,建设规模为新建110kV架空线路33千米,其中单回路32.6千米,双回线路0.4千米。
(二)对侧
220kV尖山变电站和220kV耿屯变电站:各使用1个已有土建备用的110kV进线间隔,接于110kV母线,用于方城光伏发电项目接入。110kV方城光伏发电升压站为同一业主在建项目,设计已考虑110kV出线间隔。
(三)二次部分
建设配套二次设备及通信系统。
(四)土建部分
方城光伏发电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现阶段拟用地总规模为2.1075公顷,占用建设用地,未占用基本农田,塔基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未占用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按功能分区划分,塔基、电缆占地1.2845公顷,施工临时用地0.823公顷。
本期工程对侧变在220kV尖山变电站和220kV耿屯变电站内各使用1个110kV进线间隔,间隔工程是在原围墙内进行(原变电站均有土建备用间隔),不涉及新征土地。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1400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曲靖市沾益区方城光伏发电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的意见》(云电规划〔2024〕187号),《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规划建设研究中心关于报送曲靖市沾益区方城光伏发电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的函》(规划建设研究〔2024〕120号),《中共曲靖市沾益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云南曲靖沾益区方城300MW光伏项目外送线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的通知》(沾政稳备字〔2024〕15号),《中共宣威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云南曲靖沾益区方城300MW光伏项目外送线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的函》《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方城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路径走向的复函》《沾益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方城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路径方案及塔基调整部分占用“三区三线”的查询意见》《沾益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方城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路径走向意见的选址意见》《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关于方城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路径走向的回复意见》《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沾益管护分局文件关于方城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路径走向的选址意见》《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靖沾益京西新能源有限公司方城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路径方案意见的复函》《宣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方城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宣威段)及塔基“三区三线”查询的意见》《宣威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方城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路径方案的涉林规划审查意见》《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关于方城光伏发电站北区110kV用地范围是否涉及宣威市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及21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回复》《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关于征求方城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路径方案意见的回函》《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和信息化部关于曲靖沾益方城光伏发电110kV送出线上跨沪昆线、羊场支线项目踏勘意见》。
七、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八、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九、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市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