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报来《会泽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恳请核准驾车乡小水村沙河塘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至大营盘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110kV送出线路工程的请示》(会发改基础〔2024〕1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及市直相关部门于2024年5月29日对项目进行了审查,7月17日收到《曲靖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驾车乡小水村沙河塘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至大营盘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评审意见》(曲投审发〔2024〕16号)。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二、建设单位
会泽华电道成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
会泽县。
四、主要建设规模
(一)110kV线路
本工程新建110kV线路从曲靖市沙河塘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向南架空出线后,往西侧方向避开基本农田走线,至小老箐西北侧跨越G213国道,继续向西侧走线至滴水岩村北侧左转平行于±800kV东极线向西南方向走线,至倒石岩东南侧穿越110kV白仓线N31-N32档后平行于110kV白仓线西侧走线,途径龙潭村、下黄草岭、酒房村,至银槽子沟东侧左转,穿越110kV白仓线N10-N11档,避开民房至会泽泰合风力发电升压站东侧平行于35kV白泥井集电线路架空段A、B回线向东南走线,至板黄箐村东侧避开风机及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转向正东穿过生态红线(范围大无法全部避开),至三田北侧跨渝昆高铁山田隧道(规划),至三岔河西侧跨越嵩待高速公路,线路右转向东南方向采用电缆敷设进拟建220kV大营盘脑包光伏升压站。线路路径长约24.7千米(其中架空路径长约24.5千米,电缆路径长约0.2千米)。
(二)线路对侧
沙河塘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为同一业主在建项目,设计已考虑了110kV的出线间隔。
大营盘脑包光伏220kV升压站亦为同一业主在建项目,设计已考虑了110kV的进线间隔。
(三)二次部分
建设配套二次设备及通信系统。
(四)土建部分
本期新建驾车乡小水村沙河塘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至大营盘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110kV送出线路工程现阶段拟用地总规模为0.6721公顷,按功能分区划分,杆塔占地0.4466公顷,施工临时用地0.2255公顷。
升压站内道路布置以满足站区生产、检修和消防为原则,道路采用城市型混凝土路面。道路路面宽度为4.5米,道路的转弯半径按9米设计,站区内道路总面积932平方米。新建进站道路宽度4.5米,与站区东侧已建村道连接(该村道3.5米宽,需加宽),新建进站道路面积为225平方米。
本期工程对侧变是在沙河塘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和大营盘脑包光伏220kV升压站,两站为同一业主在建项目,设计已考虑了110kV的进、出线间隔。间隔工程是在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范围内进行,不需新征土地。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175.73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曲靖市大营盘脑包光伏发电项目、沙河塘光伏发电项目、乜六沟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的意见》(云电规划〔2023〕546号),《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规划建设研究中心关于报送曲靖市大营盘脑包光伏发电项目、沙河塘光伏发电项目、乜六沟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的函》(规划建设研究〔2023〕401号),《会泽县人民政府关于驾车乡小水村沙河塘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至大营盘脑包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110kv送出线路工程路径方案的批复》(会政复〔2024〕150号),《中共会泽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会泽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回执表》。
七、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八、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九、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市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