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富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2-08 10:57:00   索引号:    文号:曲发改基础〔2024〕1号   来源: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发改基础〔2024〕1号

富源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报来《富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富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项目报告核准的请示》(富发改基础〔2023〕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及市直相关部门于2023年12月5日对项目进行了审查,2024年1月5日收到《曲靖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富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评审意见》(曲投审发〔2024〕1号)。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缓解富源县城区电力下网压力,同时满足片区负荷发展用电需求,提高片区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等规定,同意建设富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401-530325-04-01-521229,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

二、建设单位

富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

富源县。

四、主要建设规模

(一)主变部分

本项目新建1台容量为8MVA的升压变电站(不含土建)。

(二)线路部分

本项目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35kV升压站新建1回35kV线路接入220kV胜境变电站,线路起于富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35kV出线间隔,电缆出线后改为架空走线,线路由南向西北走线至320国道后转至北方的220kV胜境变电站,架空线路途经胜境街道三道箐社区、四屯社区、海田社区。线路采用单回路方式架设,长度约3.126千米(含0.3千米电缆线路,2.826千米架空线路),新建架空线路导线截面采用185mm²,单回路架设。沿新建线路同步架设1根24芯OPGW光缆。

(三)对侧部分

本项目在220kV胜境变电站启用35kV备用间隔(原369备用)。本项目无需二次扩建,保护装置本期沿用,修改相关标识牌。

(四)二次部分

建设配套二次设备及通信系统。

(五)土建部分

本期新建富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35kV升压站主体建筑、结构、设备基础等相关土建内容均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侧设计。

架空线路使用铁塔15基占地约948.46m²,临时施工占地约6454m²。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382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曲靖市富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的意见》(云电规划〔2023〕664号),《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查富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线路路径走向的批复》(富政复〔2023〕184号),《中共富源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对富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的函》。

七、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八、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九、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市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