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
2023年度纳入生态环境统计范围内工业源废气排放量为3960.34亿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2094.00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3557.78吨;颗粒物排放量为21350.08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16495.95吨。
二、水环境
2023年度纳入生态环境统计范围内工业源废水排放总量为3017.91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690.39吨;氨氮排放量为60.00吨;总氮排放量为119.44吨;总磷排放量为4.42吨;石油类排放量为8.36吨。
三、工业固体废物情况
2023年度纳入生态环境统计范围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889.34万吨;综合利用量为1295.38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2.05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166.08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0万吨。
2023年度纳入生态环境统计范围内危险废物产生量81.45万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83.37万吨,其中自行利用处置量62.11万吨,委外利用处置量21.25万吨,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6.39万吨;危险废物本年末剩余贮存量5.21万吨。
四、污水处理情况
2023年度纳入生态环境统计范围内污水处理厂17 家(不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47.3万吨/日,污水实际处理量13898.82万吨;再生水生产量118.70万吨,再生水利用量118.69万吨,其中景观环境用水量19.69万吨;污泥产生量4.96万吨,污泥处置量4.95万吨。
五、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情况
2023年度纳入生态环境统计范围内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厂3家,利用处置能力953740.7吨/年,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量51784.97吨;单独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数2家,处置医疗废物量5545.73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