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和《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等规定,宣威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兽药GSP检查验收组,对宣威飞牛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实施兽药GSP(非兽用生物制品类)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师宗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兽药GSP检查验收组,对师宗县龙庆兴平兽药房等11家企业实施兽药GSP(非兽用生物制品类)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组一致认为,该12兽药经营企业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SP)要求,拟认定为曲靖市兽药GSP合格企业,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日—2024年12月9日,如有异议,请向曲靖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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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曲靖市兽药经营企业GSP评审情况表(2024年第23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