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212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11-14 17:00: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3〕475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陈林等5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开通曲靖至陆良城际公交快线的提案》(第212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曲靖至陆良班线客运情况

(一)班线客运运行情况。曲靖至陆良班线客运现有经营主体2家,分别是陆良县青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曲靖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陆良分公司,注册营运车辆76辆(实际在营75辆、报废未更新1辆),由18+1座、29+1座、31+1座等不同车型构成。其中,云南曲靖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陆良分公司15辆、陆良县青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61辆(实际在营60辆、报废未更新1辆)。经营模式以合资经营为主,运行模式为客运站客满滚动发班,执行票价为25元。

(二)班线客运运营情况。随着陆良县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群众出行需求不断增长,现有陆良至曲靖客运班线实行的循环发班运营模式,因受客流不稳定影响,致使乘客候车时间长、发班效率低,加之出行服务体验差、票价较高等因素,班线客运已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高效的出行需求。班线客运客流流失较多,客运企业经营效益逐年下降,企业运营发展愈发困难。

二、实施班线公交化改造工作难点

开通曲靖至陆良城际公交快线有利于陆良县与曲靖主城区之间进行商贸、购物、旅游、探亲等活动,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方便、快捷、舒适、安全、实惠的出行服务水平。但结合陆良至曲靖班线客运实际情况,要具体实施班线客运“公交化”改造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一)受制于法规规章限制。目前,班线客运和公交客运,分属两种运输业态,分别适用于两套法规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二条“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班线客运适应于行政法规;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七十条“经相关城市人民政府协商开通的毗邻城市间公共汽电车客运,参照适用本规定”,公交客运适用于部门规章。因曲靖公交客运审批事项,未纳入省级和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及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致使公交客运无法许可,无法开行真正的城际公交快线。

(二)现有经营主体情况复杂。目前,曲靖至陆良班线客运由陆良县青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曲靖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陆良分公司2家公司运营,线路经营模式为投资人(车主)与企业合资经营,涉及相关利益主体较多,公司与公司之间、投资人与公司之间利益诉求存在差异,加之需购置新能源公交车,购车成本高,公交化运行票价低,难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尽快出台指导性政策文件。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促进和规范云南省班线客运公交化改造的指导意见》,结合曲靖道路班线客运实际,尽快出台《关于促进和规范曲靖市道路班线客运公交化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曲靖至陆良班线客运“公交化”改造工作提供政策支撑。

(二)尽快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积极向市人大常委会沟通对接,争取将《曲靖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列入立法事项,尽快出台公交客运地方性法规,及时将公交客运审批事项纳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为依法实施城际公交客运许可提供法律支撑。

(三)尽快开通曲靖至陆良城际公交。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促进和规范云南省班线客运公交化改造的指导意见》,运用富源、罗平、师宗、宣威、会泽等道路班线客运“公交化”改造工作经验,结合陆良县青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与云南曲靖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陆良分公司2023年6月9日达成的《陆良至昆明经营线路项目合作协议》,在前期多轮自主协商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按照“运营公交化、管理班线化”和“车辆公车公营、经营统一结算、共同承担盈亏”的原则,淘汰安全性能差、排放标准低的老旧燃油车辆,及时更新符合标准的新能源班线公交客运车辆,提高公司集约化、组织化的管理水平,使企业营运成本、群众出行成本和客运安全隐患有效降低,尽快开通曲靖至陆良城际公交。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4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五科  联系电话:0874—3122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