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68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10-09 10:32: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3〕251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民建曲靖市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强化产业项目用地保障 推动产业加快发展的提案》(第68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规划计划管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一)持续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

1.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全市各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均稳步推进中,均已完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草案公示,目前已经在筹备上省规委会审批。2.乡镇级总规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3.专项规划。全市共40项专项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15项,正在履行修改完善及审批程序23项,正在推进2项。4.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曲靖中心城区远景规划城镇建设用地300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约156.36平方公里。结合远景规划用地共划分为96个控规单元,其中涉及城镇开发边界控规单元90个,约282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外控规单元6个。依据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明确各园区用地范围,加强对园区的产业和用地布局引导,促进园区土地高效利用。

(二)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1.推进“标准地”改革,出台《曲靖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根据产业提出投资强度和建设标准要求,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等内容,加强对出让的工业项目用地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节省了企业时间成本的同时降低了项目的投融资成本。

2.加强土地集约利用。拟定《关于鼓励工业园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试行)(送审稿)》,进一步促进全市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鼓励通过规模引导、标准控制、市场配置、腾笼换鸟等行政以及经济手段,强化工业园区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土地投资强度,促进产业聚集、用地集约。

二、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充分挖掘用地潜力

(一)开展“增存挂钩”,全力做好存量土地处置工作

根据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增存挂钩”机制规定,自然资源厅对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处置设置了阶段性工作目标,并明确了限制负面清单。其中,市、县两级及各园区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或闲置土地处置率未达阶段目标的,农转征用地报批受限;批而未消化周期超过 3 年或闲置土地发生率超过4%的,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受限。从当前进展来看,对于存量土地具备供地条件的,要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加快土地供应;不具备供地条件,两年内未实施具体征收或征收后无用地行为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撤销原批准文件。

1.全市批而未供土地处置。2023年,省自然资源厅下达曲靖市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基数4.82万亩,截至目前全市已处置14966.87亩,处置率31.19%,已完成9月底25%的处置目标任务。

2.全市闲置土地处置。2023年,省自然资源厅下达曲靖市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基数9010.08亩,截至目前全市已处置4888.63亩,处置率54.26%。已提前完成全年35%的处置目标任务。

(二)全力做好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

2023年,全市已获批新增建设用地1.17万亩(不含交通水利项目用地),已收储土地1.44万亩,供应国有建设用地2.04万亩,土地成交价款20.87亿元。编制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成片开发方案13个,已获批2个。会泽县500亩、宣威市1951亩的增减挂钩项目工作进展顺利,已完成市级初验,于7月20上报省厅验收。

三、强化土地供应监管,严格依法依规用地

(一)坚持规划用途管控

1.明确规划条件。严格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详细规划不得突破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2.严格规划变更。土地使用者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3.加强规划管控。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经批准的项目规划、核发的许可证应现场公示。工程完工后,严格依据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开展规划核实。无规划许可、违反规划建设的项目不得通过规划核实,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政府投资项目规划管控情况纳入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审计内容。

(二)加强交易过程监管

1.规范出让公告发布。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发布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公告。2.严格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相关资料,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3.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成交公示结束后,及时将成交信息录入土地市场监测和监管网,获取电子监管号,并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强化土地出让的监督检查

1.规范土地出让金管理。规范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严格核定土地出让成本。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受让人须缴纳出让价款的50%,余款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不动产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不动产权证书。不得少征、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和违约金,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2.健全动态巡查制度。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为重点,通过用地信息公示、预警提醒、跟踪管理、竣工验收、闲置土地查处、建立诚信档案等方式,切实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情况的全程监测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及时在国家、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记录、更新,确保项目建设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  

(四)强力推进违法用地整改。1.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制定违法用地整改行动方案,定期召开调度会,压实各县(市、区)责任,明确阶段性目标、责任人、责任领导。2.严格落实“五项机制”,强化约谈督办。深入实施通报、挂牌、约谈、冻结、问责五项工作机制,切实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整治违法用地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维护自然资源管理良好秩序。3.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帮助研究解决整改中的问题困难,对具备完善用地手续条件的,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办,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工作效率,为整改工作提供优质服务保障。

四、科学制定考核制度

(一)强化供后履约管理。建立以容积率、建筑系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为主要指标的工业企业节约集约用地约束机制。新建工业项目达产复核验收时,由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以投产日期、企业效益、用地及税收情况等为主要内容的投入产出履约验收。对于未按约定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严格按照签订的《投资建设协议》或者《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二)是建立园区考核评价机制。认真开展年度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园区扩区、调区、升级的重要依据。按照《云南省开发区振兴三年行动(2023—2025年)》(云办发〔2023〕2号)有关要求,将园区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纳入园区考核评价内容,考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参考,与动态管理、要素保障、机构编制、干部选拔、职级晋升、奖励资金等挂钩。

对当年评价排名末位的工业园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通报预警,对连续2年评价排名末位的工业园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工业园区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岗位调整。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四科  联系电话:0874—3125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