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154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09-26 15:46: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3〕165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李家骧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调整中心城区“三园三场”水费的提案》(第154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用水类别划定情况

(一)划分为五类的情况。根据2001年执行的《曲靖城市行业用水管理规则》规定,曲靖城区供水分生活用水、生产用水、经营用水、基建用水、特行用水五种水价执行,绿化绿地用水类别划分为生产用水。

(二)划分为四类的情况。根据2006年《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曲靖城区调整供排水价格的批复》(云发改价格〔2006〕859号),曲靖城区城市供排水到户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业用水、特种用水四类,园林绿化、环卫环保、公园等用水类别划分为居民生活用水。

(三)划分为三类的情况。根据2008年《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曲靖城区第二步供排水价格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曲发改价格〔2008〕1号)规定,绿化用水、环卫环保、公园用水类别划分为工商业用水。

二、目前中心城区水价执行情况

按照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的《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曲靖城区第二步供排水价格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和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的《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曲靖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曲发改价格〔2016〕1号),目前曲靖中心城区城市供排水到户水价:第一类,居民生活用水为3.50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2.5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0元/立方米;第二类,工商业用水为5.12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3.46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66元/立方米;第三类,特种用水9.20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6.7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2.50元/立方米。

三、办理意见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水价分类及计价方式规定,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按照《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供水价格定价程序,供水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定价目录确定的定价部门制定或者调整。环卫绿化、生态景观、消防等用水应当优先利用再生水,因条件限制需使用城镇供水的,应当按照实际用水量支付水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

您提出的将“三园三场”用水类别由二类工商业用水(单价5.12元/吨)调整至一类居民用水2.7元/吨是2006年8月1日—2008年11月30日期间执行的水价,2.7元/吨的水价中2.2元为自来水价,0.5元为污水处理价格。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的《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曲靖城区第二步供排水价格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已明确将绿化用水、环卫环保、公园用水性质划分为工商业用水,执行的水价为4.52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3.46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06元/立方米。2016年也将绿化用水、环卫环保、公园用水性质划分为工商业用水,执行的水价为5.12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3.46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66元/立方米。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目前调整用水类别无政策依据。

综上所述,暂时不对“三园三场”用水类别进行调整。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四科  联系电话:0874—3125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