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118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09-26 15:15: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3〕164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郑惠琼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推进政府托管老旧小区社会化物业服务管理的提案》(第118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认真研究出台老旧小区管理的政策措施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根据市委领导的批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12月开展了曲靖中心城市老旧小区统计调查,摸清了中心城市无物业服务管理的老旧小区的情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3月21日印发了《推进曲靖中心城市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实施方案》,明确了中心城市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实施步骤、明确工作责任、工作措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加快中心城市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时间安排和工作目标,确定各类老旧小区全覆盖的考核标准。

目前中心城市无物业管理的609个老旧小区,实行市场化管理的59个;实行业主自治管理的240个;实行办公与住宅统筹管理的253个;由社区代管的57个。

二、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困难及管理的主体责任

(一)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困难

一是很多老旧小区规模较小,不具备市场化的物业管理基础条件,还有部分老旧小区企业已破产改制,很多老职工只领取很低的工资,只有最低生活保障收入,生活境况艰难、难以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二是很多业主对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还停留在享受原有福利待遇的思想观念上,只求享有权利,不尽业主义务,没有形成交纳物业服务相关费用的思想意识。

三是一些原行政事业单位建设的小区,怕得罪职工或离退休的老干部、老职工,不敢进行宣传动员,履行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未建立物业服务管理长期机制。

四是对“市场失灵、自治失效”的小区由社区代管的,社区没有财政经费支持具体政策,社区的负担加重。

(二)强化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管理的主体责任

关于老旧小区的管理,在曲靖市政府印发的《曲靖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第52条、第53条、第54条已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印发的《关于推进曲靖中心城市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实施方案》第四项中也作了明确的要求,老旧小区服务管理机制的建立,关键是要由房屋产权管理单位、街道和社区克服各种困难和阻力,根据小区管理的需要在征求业主意见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具有保密性质的党政机关(办公与住宅混合)的小区,可组建物业公司、整合小区资源,统筹研究确定小区管理方式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三、下步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街道和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市人民政府2020年印发的《曲靖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街道和社区在物业服管理工作中的属地管理工作职责,物业服务管理融入社区治理;今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应统筹协调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同时规定了街道办事处在物业管理中应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二)整合小区资源推进物业服务质量提升

老旧小区可挖掘整合小区停车位、经营性用房、广告点位等公共资源,所得收益可补充物业服务费用、小区维护费用或弥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不足。

(三)加强物业自治组织建设,提高业主自治责任意识

物业小区业主自治是物业服务管理中一项最基础的治理原则和制度,按省委组织部的要求,物业小区应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暂时成立不了业主大会的小区,要成立小区物主管理委员会,在听取业主意见的基础上按四种模式推进物业服务管理。

在下一步工作中,住建部门将在强化街道、社区属地管理责任方面加大力度,加强行业政策和成功经验学习借鉴和实施,印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和运行程序”、“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负面清单”、“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对业主自治组织工作进行培训指导,强化通过街道和社区对物业服务管理的指导,充分发挥小区党支部、业委会(物委会)的作用,逐步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服务管理机制,使老旧小区居民“急难愁盼”的大多数问题,在小区和基层就能得到化解,不断提升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6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四科  联系电话:0874—3125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