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277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09-25 14:57: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3〕182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吴晓青委员:

你提出的《进一步发挥小区业主和自治组织作用 夯实社会治理基础的提案》(第277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物业小区的业主自治组织和制度建设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党建引领 推进物业小区自治组织建设的通知》,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区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暂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条件的居民小区,由街道党组织牵头,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组建由社区“两委”成员、业主代表等参加的物业管理委员会;2023年新增的小区均应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确保全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覆盖率达到 100%。新成立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党员比例要求不低于 50%,已经成立的要逐步提高党员比例。同时制定了《业主委员会运行程序》《业主委员会工作要点》《业主委员会负面清单》,作为物业小区业主自治组织工作指引和参考。

二、发挥好业主自治组织作用

为推动业主委员会更好发挥好自治作用,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参考文本)》《住宅小区业主公约(参考文本)》,通过公约形式约定了业主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促进业主自治组织作用的发挥。2023年4月还举办了中心城市街道分管物业管理的负责人、物业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培训班,共培训学员178人。要求各县(市、区)加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的培训,各街道强化业主自治作用的发挥。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奖励和待遇:目前在有公共收益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是按处理和研究小区事务的出勤天数计取工作津贴的;大多数没有公共收益的小区工作津贴无制度保障,通过业主分摊或从物业费中适当列支计取工作津贴,要经业主大会决策程序进行表决。在这方面我们将积极关注学习外地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化解目前业主自治组织履职工作中的经费问题。

三、关于建立物业分级分类评价考核体系

在物业的分级分类评价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物业资质取消后,我们根据外地对物业企业管理的经验,开展了物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在物业企业诚信评价工作中,把业主的满意度和服务质量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明确规定:“对于获得4A 评级以上的企业”,在物业招投标活动中享有同等条件优先的政策支持。对于评价等级定为“诚信需要提升的企业(1A级)”,不得参与物业招投标活动。两年内均评定为1A级信用等级的,建议社区或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取消其在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资格,另选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是针对物业小区物业服务管理监督,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物业小区服务等级标准》(试行)文本,供房地产招标选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时,确定服务等级作参考,还可作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选定物业企业时确定服务等级标准作参考。因构成物业服务管理的成本因素较多,服务等级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直接挂钩存在很多的问题。但对于具体的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对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进行约定,平时对物业履行服务合同的内容标准进行监督和考核,对达不到合同约定服务标准或服务质量差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可扣减物业服务费。

四、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贯彻落实好物业管理监管制度

近几年来,曲靖市政府高度重视物业行业管理工作,市政府于2020年于出台了《曲靖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物业服务管理的各方主体责任,明确物业服务管理融入社区治理,规定了物业企业的职责和任务。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物业行业管理制度建设和行业监管力度,出台了《曲靖市物业招标管理办法》 《曲靖市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曲靖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等级标准(试行)》。今年2月云南省政府出台了《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后,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出台了《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参考文本)》《住宅小区业主公约(参考文本)》《曲靖市物业小区违章搭建整治及装饰装修管理实施意见》。按照市人大的建议,市政府计划于2024年启动《曲靖市物业管理规定》的起草论证工作,在2020年出台的《曲靖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总结近几年的来“办法”试行中的经验和不足,进行修改、补充、完善,以市政府规章的形式,在全市印发施行。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采纳政协委员的建议,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强化街道、社区的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业主自治组织职能和作用,使物业服务管理更好地融入社区治理,促进物业行业的提质增效和健康发展。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四科  联系电话:0874—3125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