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241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09-25 14:34: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3〕176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杨梅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规范电动车集中充电的提案》(第241号),(建议:,)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进行统计调研,初步摸清电动车充电情况

市住建局于2023年3月印发了《关于对中心城市开展非机动车充电及机动车充电桩进行统计调查的通知》,统计调查了中心城市非机动充电及机动车充电桩的建设情况。目前曲靖中心城市有机动车充电桩979个,有16565个非机动车充电插座。  

二、加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

一是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把非机动集中充电作为一项重要的改造内容,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共同建设。2022年至今,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建设集中充电棚79个。二是在新建的商品房开发项目中,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规划中严格执行“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安装充电桩、全部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其中不低于10%的停车位要建成充电桩,作为小区的规划验收条件。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应建充电设施,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均不低于15%”。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集中充电设施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内容,与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三、加强充电设施的安全消防管理

在充电设施的安全方面:一是指导督促物业企业按照《电动自行车库(棚)建设技术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要求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必须按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二是在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把飞线充电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语意重复>,防止因充电不规范产生的安全事故。在已建成的老旧小区,居民有建设充电桩建设需求的,应请电力部门到小区核定建设条件,符合建设条件的应积极支持充电设施建设。三是要求物业企业把小区充电管理作为物业管理的内容,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业主充电安全消防意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四是要求物业企业及时制止不规范建设充电设施、不规范充电的违规行为,出现不听劝阻不规范建设充电设施的,报告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四、加强充电设施建设,积极引入、支持第三方投入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运营

在物业行业管理工作中,要求物业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为小区居民提供服务,在充电设施建设、特别老旧小区改造建设中,积极支持引导支持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企业,征求业主意见筹资建设集中充电设施。提倡引入充电建设管理运营企业到小区新建集中充电设施,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为小区居民解决集中充电问题。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四科  联系电话:0874—3125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