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234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09-25 11:03:00   索引号:    文号: 曲政函〔2023〕174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王瑞宏等10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提案》(第234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认真履行充电棚建设的行政管理责任。要求物业企业把小区充电管理作为物业管理工作的内容;在物业项目经理培训工作中把充电棚建设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要求物业企业加强管理和对业主的宣传引导,提高业主充电安全消防意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开展充电设施的调查统计,进行调研。市住建局2023年3月印发了《关于对中心城市开展非机动车充电及机动车充电桩进行统计调查的通知》,统计调查了中心城市非机动充电及机动车充电桩的建设情况。目前,曲靖中心城市有机动车充电桩979个,有16565个非机动车充电插座。

三、加强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充电设施的建设管理。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规划中,严格执行“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安装充电桩、全部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其中不低于10%的停车位要建成充电桩,作为小区的规划验收条件。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应建充电设施,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均不低于15%”。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集中充电设施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内容,与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四、加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指导督促物业企业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的《电动自行车库(棚)建设技术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必须按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自行车充电收费要体现惠民原则,让业主得到实惠,并积极支持集中充电设施的使用,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为小区居民解决集中充电问题。

在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把飞线充电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语意重复>,防止因充电不规范产生的安全事故;要求物业企业及时制止不规范建设充电设施、不规范充电的违规行为,出现不听劝阻不规范建设充电设施的,报告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五、关于采用光伏能源进行充电的建议。该建议具有前瞻性的思路构想,电力部门与从事第三方集中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企业正在进行研究和探索,具备条件的可以进行试点。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四科  联系电话:0874—3125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