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305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09-19 09:30: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3〕150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王才清等16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对我市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及道路停车位实施免费停放的提案》(第305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停车资源情况

2021年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平台、统筹管理的一体化建设模式,围绕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管理服务体系,牵头开展了全市“智慧停车”建设工作。先后组织全市城市管理部门进行了多轮停车场及停车泊位的摸排工作,通过全面摸排,全市现有收费性公共停车场149座(24465个停车泊位),共有收费性道路停车泊位30909个。其中,中心城市现有收费性公共停车场99座,共有18134个停车泊位(麒麟区74座、12959个停车泊位,沾益区14座、2521个停车泊位,马龙区6座、840个停车泊位,经开区5座、1814个停车泊位);共有收费性道路停车泊位11624个(麒麟区7364个、沾益区1627个、马龙区1607个、经开区1026个)。各县(市)现有收费性公共停车场50座,共有6331个停车泊位(陆良县24座、3324个停车泊位,师宗县6座、1132个停车泊位,罗平县8座、878个停车泊位,宣威市2座、157个停车泊位,会泽县7座、563个停车泊位,富源县3座、277个停车泊位);收费性道路停车泊位19285个(陆良县2088个、师宗县1660个、罗平县4067个、宣威市7132个、会泽县3517个、富源县821个)。

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位统筹推动,开展提案办理。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在接到提案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提案建议的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经研究印发协办函一份,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办理计划开展办理工作。2023年5月组织市运营主体积极对当前中心城市已接入“智慧停车”管理的停车场及路侧停车泊位进行了实地调研,同时通过网络信息查询、收集等方式进行了分析研究。 情况如下:一是全市中心城市公共停车场及路侧停车点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发改部门进行了收费备案,各停车场经营主体均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曲靖中心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其他各类停车设施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机动车停车设施所有人或其委托的停车场所经营服务机构自主定价。根据文件要求曲靖市中心城市执行政府指导价及政府定价收费的停车场,收费主体可以在不高于标准的前提下灵活调整减免幅度,暂未出台相应节假日免收停车费政策性文件。二是云南省内昆明市、玉溪市及文山州相应路侧停车泊位经营管理公司于2023年春节期间自发开展了免除路侧停车费收取的阶段性活动,其他节假日未查询到相应信息及公告;楚雄州牟定县因三月会活动由牟定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三月会期间免费停车的通告》对三月会活动期间实行了免费停车服务费。

经调研曲靖市暂不具备国家法定节假日免收停车服务费实施条件。主要因一是全市暂无统一运营主体。按照智慧停车建设实施方案,曲靖市“智慧停车”严格落实“谁投资谁受益”,当前我市停车场及路侧停车点均由各县(市、区)产权主体采取对外租赁、政府投资建设、招商引资建设等方式进行建设运营,经营主体涉及国有控股公司、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暂未形成统一运营主体,协调统筹存在困难。二是各县(市、区)智慧停车建设进程不一。当前中心城市已实现“智慧停车”全覆盖,其他县市正在按照成熟一家接入一家的要求进行建设,受建设资金、环境都因素影响建设进度不一,难以统筹协调。三是缺乏政策性指导文件。根据调研情况,按照《曲靖中心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此收费指导价为最高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执行。经价格主管部门释义为:曲靖市中心城市执行政府指导价及政府定价收费的停车场,收费主体可以在不高于标准的前提下灵活调整减免幅度。暂未出台其他节假日免收停车费政策性指导文件。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管理的综合协调、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依据职能职责仅可倡导、建议各收费主体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规范城市停车秩序。一是健全配套法律措施。2021年11月1日印发实施《曲靖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曲靖市机动车停放秩序,构建了有序的停车环境,合理引导交通需求,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缓解了中心城市停车难问题,促进了曲靖市交通协调发展。二是规范完善收费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城市停车管理工作,使收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市发改委、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联合印发《曲靖中心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方案》,并积极督促各经营主体认真落实,解决了停车场乱收费现象,使收费价格透明公开,收费过程公正合法,保障了市民的合法权利,真正做到了便民、利民、惠民。

(三)优化完善免费停放,强化便民利民惠民。一是优化免费规则。中心城市路侧停车泊位实行夜间(20:30至次日8:30)停放免费,同时为最大限度实现“惠民”举措,在充分调研的前提下结合管理实际,对中心城市路侧停车点取消用户首次停车30分钟内免费,即用户每次停车30分钟免费(含30分钟),30分钟后计费。二是落实特殊车辆免费停放政策。残疾人专用车辆,军、警、消防等执法车辆,120急救车等特殊车辆实行中心城市全域免费。三是开展便民停车位建设。试点建设了公厕外42个临时停车点位(78个车位),实行15分钟免费停放;试点建设了149个夜间绿色停车点位(车位8437个),13个潮汐停车点位(车位586个),中心城市的路侧公共临时停车泊位已实现夜间免费停放,真正做到了便民、利民、惠民。

三、下步工作

(一)优化完善计费精细化。根据2021—2022年停车收费标准实施情况,向有关部门申请对停车收费标准进行优化调整,在保持现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停车场(点)停放免费时长为30分钟,中心城市路边停车泊位夜间20:30至次日8:30免费停放12小时的基础上,计划将原来以30分钟为计费时段单元格标准,优化为10分钟或15分钟为计费时段单元格标准。如实行后以一类区域为例市民在停车后享受30分钟免费的基础上,首小时收取3元停车费,超过60分钟后,将按照每10分钟收取0.5元,较原有收费标准超时1分钟内降低1元停车服务费,使停车收费更精准、更便民、更惠民、更利民。

(二)积极研究协调价格管理部门出台相关方案。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拟将参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过路费等政策措施,提请价格管理部门申请出台有关节假日免收停车费的实施方案,待方案出台后积极在政府投资建设及管理的停车场及路侧停车点落实节假日免收停车费。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在方案出台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将牵头积极持续开展宣传工作,加大正面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及新媒体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正面舆论宣传,深入、精准宣传停车收费标准的相关政策,得到各经营主体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积极倡导各经营主体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实施免收停车费。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9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四科  联系电话:0874—3125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