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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9-22 10:52:17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本机关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及职责

曲靖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监督管理科负责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工作机构:曲靖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监督管理科

办公地址:曲靖市麒麟南路302号(曲靖会堂东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4-3213867

电子邮箱:qjzwfwjd@163.com

邮政编码:655000

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分类(编排体系)

按照《条例》规定,结合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机构信息。包含:(1)基本信息:①机构名称;②联系方式(包括:办公地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办公电话、办公时间、传真号码、电子邮箱、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2)法定职责。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本部门法定职责;(3)领导信息:①姓名;②职务;③工作履历简要信息;④工作分工;(4)内设机构。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5)下属单位。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法定职责。

2.特定事项。(1)本部门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的公开内容目录;(2)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3)本部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公开目录编制的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4)本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和本部门的职权,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行为。

3.人事管理事项。(1)本部门人事任免信息;(2)本部门人员招考、遴选信息。

4.政策法规事项。(1)本单位牵头起草的行政规范文件;(2)本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文件;(3)本部门定期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形成清理结果;(4)政策解读。本部门及时转发上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解读材料,以曲政规、曲政发、曲政办规、曲政办发文号下发的文件,同时报送政策解读。

5.决策公开事项。(1)全市政务服务工作重大决策预公开情况;(2)全市政务服务重要会议召开情况;(3)全市政务服务工作会议、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决策议定事项。

6.执行公开事项。(1)全市政务服务管理重点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总结;(2)全市政务服务管理重大决策实施进展情况;(3)各级督查和审计发现关于本单位、本领域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4)上级对单位党组织作出的检查、通报、改组等问责情况;上级及本级对单位的领导干部作出的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问责情况。

7.服务公开事项。(1)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3)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廉洁服务规定等;(4)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件信息通报。

8.结果公开事项。(1)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服务管理及公共资源交易决策部署情况;(2)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中落实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情况;(3)对涉及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9重点领域及职责业务信息公开事项。(1)全市政务服务年度工作要点;(2)单位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3)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公共资源配置有关主体信用信息;(4)涉及本单位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5)本单位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 政民互动公开事项。(1)回应关切。通过参与各类访谈节目,及时回应企业群众对政务服务工作热点问题的关注;(2)公众参与。通过“曲靖政务服务”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及时接收并回复群众咨询、建议;(3)咨询、投诉、举报、建议。全市政务服务投诉处理情况;(4)新闻发布会。本单位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相关信息。
  2.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予以公开。

1.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qj.gov.cn/。

2.线下获取方式: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曲靖市麒区麒麟南路 302号,联系电话:0874-3213867,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曲靖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监督管理科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曲靖市麒麟区麒麟南路302号

邮政编码:6550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4-3213867

2.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身份信息证明复印件一同寄出,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点此跳转)。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身份信息证明复印件一同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4.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2:曲靖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附件3: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曲靖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附件3.附件3.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