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八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3-12-07 17:15: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措施》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配合”的服务管理格局,有效预防和减少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曲靖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曲靖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筛尽筛、应治尽治、应保尽保、应管尽管”。有效降低患者肇事肇祸风险,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做好《八条措施》起草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市红十字会相关人员成立起草小组,认真研究,抓好任务落实。《八条措施》起草经历了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认真修改完善等过程。按程序以正式公文形式征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的意见,根据征求的意见建议,对文稿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按程序由市委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三、《措施》的适用范围

曲靖市9个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党工委、政府及曲靖市精神卫生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应当落实八条措施的实施。

四、本措施服务的对象

为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严重精神障碍的确诊患者,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并经诊断、病情评估为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

五、《八条措施》的主要内容

本措施共八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第一条及时筛查发现疑似患者,对疑似患者的早期发现、筛查部门、筛查原则、筛查范围和方式等作了规定。第二条做到“一人一档”数字化管理,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建档、信息互通、各部门的职责作了规定。第三条落实分级分类管理服务,对建档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并对风险评估等级及随访时间等作了明确规定。第四条规范出院流程,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出院标准、信息推送、出院后的管理进行全面规范。第五条强化政策保障,明确了精神卫生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政策保障措施,真正把《八条措施》落实到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服务、救助保障过程当中,充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第六条建立医疗补助机制,对一、二、三级精神残疾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补助,设立社会公益救助基金,用于困难患者救助,对严重精神障碍住院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缴纳作了规定。第七条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压实县级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责任,建立健全随访、评估、报告、处置的联动机制,推动管理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患者管理服务全覆盖。公布村级关爱帮扶小组成员的联系电话,方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监护人遇到问题能及时解决。第八条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规定了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每半年要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对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名词解释

(一)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性分裂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确诊患者,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并经诊断、病情评估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限于上述六种疾病。

(二)危险性评估分级

危险性评估分为6级: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5级:持械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是指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即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原文链接:曲靖市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八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