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10月23日印发《关于公布曲靖市开发区承接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便于各地有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内容,现将《决定》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2023年8月15日,省人民政府决定公布《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按照“能放尽放,分类赋权”原则,分级分类明确赋予各类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行使的部分省级行政职权共74项,要求各地组织开发区自主选取赋权事项编制承接清单,也可结合实际同步制定《指导目录》以外的市、县级赋权事项。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园区经济,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赋予开发区更大改革创新自主权,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在深入调研、座谈研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曲靖市开发区承接事项清单(2023年版)》,起草形成《决定》,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建立工作机制。明确提出要建立一体推进、实施保障、效能评估等3个机制。属于“市、县级一体赋权”的事项,涉及的市级、县级权限随省级一并赋予有关开发区。赋权部门要在审批业务经费、专家资源共享、业务技能培训、审批系统使用和权限端口配置、审批印章刻制等方面为开发区提供支持和帮助。要适时对赋权工作进行评估,确保各项职权高效规范运行。
二是强化监管责任。明确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全面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赋权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管。
三是精心组织实施。明确统筹协调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赋权部门以及各地在开发区赋权工作中的职责要求,上下协同、条块结合、精准高效推动赋权工作落地见效。
三、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曲靖市开发区承接事项清单(2023年版)》包含全市10个开发区承接的省、市、县3级赋权事项共计123项(不累加)。
(一)在《指导目录》内自主选取一批。10个开发区结合自身发展需求,按照“适用实用、能接尽接”原则,科学评估自身承接能力后,在《指导目录》内自主选取承接省级及市级、县级一体赋权事项29项。
(二)在《指导目录》外自主赋予一批。各开发区聚集项目建设、市场准入、投资便利、招才引智等审批服务重点、堵点、难点,结合自身功能布局、产业定位和承接能力等实际情况,在《指导目录》外共提出需市级、县级赋予的行政职权事项94项。
四、公示有什么要求?
答: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市直有关部门汇总全市开发区在《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内承接的本行业、本系统的事项清单对口报省直赋权部门,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汇总全市开发区承接事项清单报省政务服务管理局,并按要求指导各开发区配合省直部门签订赋权委托协议;30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赋权部门根据承接事项清单,分别与开发区签订赋权委托协议,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