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曲靖市市属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0-11 19:40: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11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市属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的通知》(曲政办规〔202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实施,为便于各县(市、区)和各部门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市委市人民政府立足曲靖市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实际,进一步全面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提质增效,建立现代新型国企,为此需要健全完善市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外部董事行权履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的部署要求,发挥好外部董事“决策专家、执行督导、运营顾问、沟通桥梁”作用,持续提升市属企业现代化治理水平,推动市属企业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省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曲靖市市属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曲靖市市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等政策规定,制定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管理方式、任职条件、职责权利和义务、考核薪酬与激励、退出和附则共7个部分。

(一)总则。主要明确制定《管理办法》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和遵循原则,明确企业应为专职外部董事、兼职外部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条件。

(二)管理方式。主要明确市国资委负责市属企业外部董事的日常管理服务保障职责。专职外部董事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社会保险和党组织关系等委托有关市属企业管理。

(三)任职条件。主要明确外部董事的基本任职条件、禁入或回避制度,明确了专职外部董事符合市属企业外部董事选拔条件的同时,还要符合市属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条件。建立兼职外部董事专家库,重点选聘精通战略管理、公司治理、法律事务、资本运营、投融资、财会审计等方面专长的外部董事,提升市属企业公司治理水平。 

(四)职责、权利和义务。主要明确外部董事履行的职责范围、享有的权利及须履行的义务。

(五)考核、薪酬与激励。主要明确专职外部董事纳入市属企业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范围,由国资监管机构、委托监管部门配合市委组织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专职外部董事的评优评先、薪酬待遇、奖惩任免挂钩。市属企业专职外部董事考核评价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另行制定。明确专职外部董事的薪酬构成与市属企业领导人员相同,薪酬水平参照市属企业同职级领导人员薪酬平均水平,结合考核结果综合确定。符合领取报酬条件的兼职外部董事,在任职期间享有工作津贴,工作津贴标准为:考核为优秀的6万元/年,考核为称职的4万元/年,不称职的不得领取工作津贴,工作津贴按年发放。市属企业专职外部董事(按市管企业正职管理)的基本年薪按上年度市属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以内确定;绩效年薪为绩效年薪基数乘以年度考评系数和任职户数系数确定;任期激励收入以专职外部董事任期内年薪总额的30%为基数,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任期考核评价系数确定。

原文链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市属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