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调整曲靖中心城区供排水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30 15:23: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中心城区供排水价格调整政策解读

日前,曲靖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调整曲靖中心城区供排水价格的通知》,为便于各地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文件内容,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必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规定,为加快推进中心城区供排水一体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中心城区供排水价格。

(一)有利于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此次中心城区供排水价格调整,完善了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立了供水价格与原水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有利于提高居民节水意识、推进中心城区水环境治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二)有利于提升供水服务质量。中心城区现行供排水价格文件执行时间过长,自来水价格文件最早的制定于2008年,污水处理费文件最早的制定于2016年。随着供排水企业运营成本不断增加,供水矛盾日趋突出,调整中心城区供排水价格有利于改善供排水基础设施条件、提高供排水保障能力、提升供水服务质量。

(三)有利于理顺中心城区供排水管理体制。目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和曲靖经开区供排水价格标准不统一,供排水各环节涉及多家企业。统一中心城区供排水价格,有利于理顺中心城区供排水管理体制,推进中心城区供排水一体化,破解中心城区供排水多个主体收费、多个模块管理、多个企业运营的“九龙治水”格局。

二、制定依据

调整供排水价格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制定过程

(一)成本调查。市发展改革委邀请云南云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专家团队,全过程参与中心城区水库原水、引调水、制水、输配水、管网和污水处理、污泥处置、污水收集输送管网等供排水各环节的成本调查。

(二)征求意见。市发展改革委6月14-16日书面征求有关部门及相关供排水企业意见,6月16-25日开展关于供排水价格调整的公众问卷调查,6月27日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征求民众意见,根据相关意见建议对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进行修改。

(三)召开听证会。市发展改革委7月12日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各界代表的意见建议,会后根据意见建议对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进行完善。

(四)召开专家论证会。市发展改革委7月20日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相关部门专家对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的意见建议。

(五)开展风险评估。市发展改革委委托云南中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中心城区供排水价格调整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报告结论为低风险。7月20日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集体评审,评审通过风险评估报告。7月31日,市委政法委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备案登记。

(六)集体讨论决定。《曲靖中心城区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送审稿)》7月25日通过市发展改革委党组2023年第10次会议集体讨论审议,7月26日通过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

(七)市司法局审查。《曲靖中心城区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送审稿)》8月13日通过市司法局审查。

(八)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曲靖中心城区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送审稿)》2023年8月15日通过第六届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

四、文件主要内容

(一)调整后的供排水价格标准。居民生活用水4.20元/立方米(自来水价格2.9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3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5.75元/立方米(自来水价格3.72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2.03元/立方米),特种用水11.00元/立方米(自来水价格8.5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2.50元/立方米)。

(二)用水分类。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特种用水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三)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价格制度,自来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按1:1.5:3的比例分三级阶梯确定,每户按月计量。第一阶梯价格4.20元/立方米(自来水价格2.9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30元/立方米),执行范围为月用水量15立方米以内(含15立方米);第二阶梯价格5.65元/立方米(自来水价格4.3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30元/立方米),执行范围为月用水量15—20立方米以内(含20立方米);第三阶梯价格10.00元/立方米(自来水价格8.7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30元/立方米),执行范围为月用水量20立方米以上。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执行第一阶梯价格。对家庭人口超过5人(含5人)且用水非商业用途的居民用户,可持户口本、居住证或居住地社区证明到城市供水企业申报,经供水企业核实确认后,按照每增加1人则每一阶梯月用水量增加3立方米的原则计收水费,超出部分执行正常价格标准。

(四)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用水量分为三档,以《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规定的用水定额为第一档水量,超用水定额30%(含)的部分为第二档水量,超用水定额30%以上的部分为第三档水量。第一档水量执行基本水价,第二档水量在基本水价征收标准基础上加价1倍,第三档水量在基本水价征收标准基础上加价2倍。限制类企业在现行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再加价0.50元,淘汰类0企业每立方米再加价1.00元。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以及特种行业用水暂不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加价项目仅为自来水价格,不包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各种附加。

(五)供水价格与原水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当原水价格变动幅度超过30%(含水资源费)时,启动联动机制,其价格变动额度作为联动额,综合水价加(减)联动额后,按水量占比调整分类水价。

(六)优惠保障措施。持有二级及以上残疾证的残疾人家庭、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云南省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认定的低收入人口家庭,可持相关证件或证明,向供水企业申请每月免收2立方米的水费,包括自来水费和污水处理费。

五、文件执行范围及时间

(一)执行范围。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曲靖经开区建制镇(含)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网覆盖区域,其他区域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执行时间。调整后的中心城区供排水价格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原文链接: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曲靖中心城区供排水价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