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曲靖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06-06 15:14: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办发〔2023〕36号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6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曲靖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23〕36号)(以下简称“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预案》编制背景

为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及时、高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有效避免或最大程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机构改革后各成员单位职责变化情况,结合曲靖市工作实际,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有关部门启动预案编制工作,并广泛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形成本预案。

二、《预案》编制依据和范围

主要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及《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发〔2019〕131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紧急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曲办通〔2022〕9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要紧急情况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函〔2020〕8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案》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9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应急机制、应急分类、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划分,提出了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为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明确了市人民政府成立曲靖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市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进一步明确了市指挥部职责、指挥长职责、副指挥长职责、办公室职责、成员单位职责和县(市、区)职责。

第三部分为预报预警和速报制度。明确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包括:速报时限、速报方式、速报内容)等报预警和速报要求。

第四部分为应急响应。明确了分级响应程序、应急响应职责、应急响应行动(包括:先期处置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结束的应急响应机制。

第五部分为后期处置。明确了善后处置、灾民生产生活和恢复重建、经费和物资、灾情评估总结等工作要求。

第六部分为应急保障。明确了应急平台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应急资金保障、通信与信息传递、应急技术保障、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应急保障措施。

第七部分为预案管理。明确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应当参照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后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第八部分为奖励与责任追究。明确了奖励与责任追究的有关要求。

第九部分为附则。明确了预案更新、预案解释、预案实施等内容。

四、《预案》特点

本预案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工作原则;进一步理顺和细化了曲靖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了在发布不同等级预警信息时,各级政府和部门相应的响应行动,完善了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内容。

五、关键词诠释

突发地质灾害:指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性灾害,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六、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原文链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