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曲靖市加快光伏发电发展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3-05-11 10:05: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能源局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进一步整合利用全市光伏发电资源,充分调动各县(市、区)参与光伏发电开发的积极性,切实加快光伏发电项目和配套产业项目推进,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264号)精神,结合曲靖实际,市能源局牵头起草了《曲靖市加快光伏发电发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10个部分内容:一是建立光伏发电资源“一张图”、“一个库”,开展光伏发电资源的全面排查,并上报纳入省级项目库。二是制定年度建设方案,未纳入方案的项目当年不得开发建设。三是规范资源配置程序,对资源配置有关程序提出明确的要求。四是建立合理的资源及利益分配机制,跨区域配置的根据光伏发电资源开发县(市、区)提供资源的装机比例进行利益分配。五是明确项目开工投产时限,项目业主确定后1个月内备案,2个月内开工,开工8个月后具备投产条件,开工1年内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六是完善项目退出回收机制,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开工或建成的,收回开发权并取消备案或者实施退出。七是加强配套工程建设,明确光伏发电主体和配套送出工程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营。八是优化接网服务和审批流程,电网企业要及时办理电网接入手续,优化光伏电站项目接网服务和审核程序。九是建立激励和约束资源配置机制,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动态调整有关各县(市、区)能效管理规模和次年光伏发电开发建设规模。十是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项目月调度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市、区)进行通报。

三、与上级政策文件的异同

《意见(送审稿)》在贯彻落实省级提出8条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了2条措施,分别是“建立合理的资源及利益分配机制”“建立激励和约束资源配置机制”。一是为了解决产业项目和配套光伏不在一个区域的问题,通过建立合理的资源及利益分配机制,明确市级引入产业配套的资源,产业落地县(市、区)资源不足实行跨区域配置的,对产业项目落地县(市、区)所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产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根据光伏发电资源开发县(市、区)提供资源的装机比例进行分配,确保各县(市、区)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既得利益。二是为了进一步调动各地推进光伏发电项目积极性,通过“建立激励和约束资源配置机制”明确按月对标相关协议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月度任务的县(市、区)调减能效管理规模,并上报省级调增次年光伏发电开发建设规模;对未完成月度任务县(市、区)的增加能效管理规模,并按照“欠一罚二”的原则,上报省级调减次年光伏发电开发建设规模,调减量调整到年度任务完成的县(市、区)。

 

原文链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加快光伏发电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