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曲靖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1-31 15:03: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1月31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曲靖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便于各地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文件内容,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制定出台《规定》的现实基础。火灾事故是最经常、最普遍地威胁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要灾害之一,也是公共安全治理领域的焦点问题。近五年来,我市年均发生火灾1258起,死亡9人左右。分析火灾数据发现,事故单位没有充分汲取教训、未能及时改进防范措施,对与火灾相关的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不到位,“小火亡人”火灾频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共安全的平稳可控。消防救援机构作为依法履行火灾防治职责的主要部门,目前调查处理火灾事故主要是依法对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加强社会面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等,但是,对与火灾相关的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工作缺乏法律依据。要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导致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还需在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不断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从根本上消除火灾事故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影响。

(二)制定出台《规定》的主要依据。201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对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相应人民政府要组织调查处理。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中要求“依法建立完善火灾调查处理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强化火灾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加大火灾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2021年11月,省政府印发的《云南省“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制定火灾事故调查处置办法”,明确“对发生亡人火灾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按照火灾事故等级由各级政府授权或委托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实施火灾事故调查”“强化火灾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依法依纪追究火灾事故各方责任”。上述文件出台以来,我市迅速贯彻落实,在政府组织领导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方面,形成并总结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机制举措,有必要将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固化成机制、转化成实效,从政府层面统一规定相关组织程序、工作要求等。

(三)制定出台《规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一是体现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云南省有关要求,切实规范、加强全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全力守牢消防安全底线的决心和举措。二是今后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过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有助于快速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严肃问责处理,以及善后维稳等工作,并能够有针对性地研究落实改进措施,以防类似事故反复发生,将有助于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提升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三是能够推动各地各部门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有利于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和社会平稳发展,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两个至上”、统筹“两件大事”的具体体现。

二、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关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分工以及事故调查主要程序。

第二章火灾事故调查组组成及职责。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组成立流程、人员组成、回避原则等,对事故调查组的工作小组划分、职责任务等进行了明确。

第三章调查取证。提出以火灾事故调查为基础,就相关事实和线索开展延伸调查,依法调查使用管理责任、工程建设责任、中介服务责任、消防产品质量责任以及各级政府、相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第四章调查报告审核。明确了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以及形成、审定等流程。

第五章调查报告报批。规定了事故调查报告报请和批复流程、时限,以及信息公开等方面的要求。

第六章执行处理。明确了有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火灾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等进行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火灾事故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求。

第七章整改评估。提出了火灾事故调查结案后一年内,负责调查处理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明确了对火灾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力的,采取挂牌督办、问责处理等措施;对有关公职人员责任追究不落实的,向纪检监察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报情况,商请督促落实。

第八章附则。明确了一般火灾事故、较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具体情形。

 

原文链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