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宣威博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年60万吨原煤洗选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3-04-07 10:06: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发改地区〔2023〕20号

 

宣威市发展和改革局:

《宣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宣威市博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年60万吨原煤洗选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宣发改地区〔2022〕18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有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市节能监察支队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211-530381-04-01-283603)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对项目能源消费情况、能效水平、用能工艺及节能管理措施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一条年60万吨原煤洗选生产线,主要建设一套型号为MKST14-3型煤炭分选设备,采用跳汰+浮选工艺,分选煤炭能力为160—220t/h,入选粒度小于15cm,及配套相关设备。

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综合能耗当量值4584.11吨标准煤、等价值4995.03吨标准煤,单位产品选煤综合能耗7.64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工业产值能耗0.53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1.29吨标准煤/万元。选煤单位产品电力消耗2.96千瓦时/吨,达到《选煤电力消耗限额》(GB29446—2019)二级标准。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二)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鼓励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四)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意见落实。

四、如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请宣威市发展改革局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该项目对宣威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有一定影响。宣威市发展和改革局要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科学合理提出项目新增能耗消纳解决措施,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七、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