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27 15:51: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民政局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具有曲靖市户籍、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具有曲靖市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语言、听力(含最重类别为以上的多重)残疾人。

(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对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以叠加享受。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和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机构内集中供养的残疾孤儿,符合条件的应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与发放形式

(一)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9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每人每月100元、二级每人每月90元。

(二)发放形式: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按月发放。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程序及申请材料

(一)申领程序:残疾人自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初审(异地办理需推送至户籍地属地乡镇)→县级残联组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发放。

(二)云南户籍的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非云南户籍在云南提出申请的,所需材料需以户籍地要求为准):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残疾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还应提供享受低保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