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从7月起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救助保障标准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23-06-30 15:39:07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民政局   

6月21日,曲靖市民政局 曲靖市财政局发布《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2023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从2022年的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28元。

★2023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从2022年的每人每年5343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38元。

★2023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947元,

★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全市统一提高标准如下: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提高到950元;

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提高到475元;

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提高到285元。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全市统一标准为:

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提高到171元;

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提高到100元;

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提高到57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

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2023年,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200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1340元/人·月。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精心组织做好提标工作,确保此次提标工作顺利完成。民政部门与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最迟于6月底前完成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提标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提标情况。

新公布标准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