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2023年第5号

发布时间:2023-12-06 15:43:22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2023年第5号:

对曲靖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

2020年至2022年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等

 

2023年第5号

(二0二三年十二月四日公告)

 

目    录

1.曲靖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2020年至2022年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2.曲靖市机动车驾驶人体检中心2020年至2022年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曲靖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

2020年至2022年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自2023年1月11日至3月20日,曲靖市审计局对曲靖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以下简称“检测站”)2020年至2022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一、基本情况

检测站是属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015年划归市国资委监督管理。2020年检测站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2021年、2022年调整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截至2022年底,核定事业人员编制44人(含体检中心),实有44人,编外人员7人。无核定车辆编制,实有车辆1辆。经营范围:对机动车进行初级检验,定期检验,临时检验,特殊检验。检测站与曲靖市机动车驾驶人体检中心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和社保由检测站统一核算、支付,人员交叉使用。根据曲靖市财政局文件的要求2020年至2022年经营收入不再上缴财政。

审计结果表明,检测站2020年至2022年财务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20年至2022年的财务收支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违规向3家企业举借债务3,000,000元;

(二)无编制使用公务车辆1辆;

(三)对外投资5家企业无收益;

(四)国有资产闲置,管理不规范238,000元;

(五)欠缴职工养老保险单位应缴部分818,500元;

(六)福利费支出不规范,合计487,917.05元;

(七)会计核算不规范,2020年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2021年、2022年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前后核算不一致。。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曲靖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曲审企报〔2023〕3号),并督促检测站进行整改。

(一)违规向3家企业举借债务3,000,000元,该问题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无编制使用公务车辆1辆,该问题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对外投资5家企业无收益,该问题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国有资产闲置,管理不规范238,000元,该问题检测站应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对盘亏资产按相关规定处置。

(五)欠缴职工养老保险单位应缴部分818,500元,该问题检测站应及时足额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

(六)福利费支出不规范,合计487,917.05元,该问题检测站应严格按规定报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确定提取比例,并保持合理规模,提高使用效益。

(七)会计核算不规范,2020年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2021年、2022年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前后核算不一致,该问题检测站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曲靖市审计局提出建议:(一)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二)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福利费支出。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检测站认真组织整改,并向市审计局上报了整改情况报告。国有资产闲置,管理不规范238,000元的问题,按相关规定做老旧设备报废处理;欠缴职工养老保险单位应缴部分818,500元的问题,检测站于2023年8月14日补交了检测站和体检中心应缴未缴职工养老保险818500元;福利费支出不规范问题,检测站上报主管部门,确定提取比例;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检测站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曲靖市机动车驾驶人体检中心

2020年至2022年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自2023年1月11日至3月20日,曲靖市审计局对曲靖市机动车驾驶人体检中心(以下简称“体检中心”)2020年至2022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一、基本情况

体检中心是市国资委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属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020年至2022年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截至2022年底,实有9人,编外人员3人,无核定车辆编制,实有车辆1辆。体检中心与曲靖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和社保由检测站统一核算、支付,人员交叉使用。经营范围:为维护汽车检测行业提供管理保障,汽车检测经营许可管理,汽车检测从业人员资质管理,汽车检测设备产品认证。体检中心实际从事机动车驾驶人体检业务并收取费用。 

2019年9月起,体检中心与曲靖华府医院每年签订《合作协议》,使用曲靖华府医院资质和票据。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规定收取,标准为每人次12元。收取的体检费列入“事业收入”,用于聘用人员经费及日常开支等。

审计结果表明,体检中心2020年至2022年财务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20年至2022年的财务收支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体检中心每年与华府医院签订咨询服务协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二)体检中心无编制使用公务车辆1辆;

(三)以前年度收费未上缴财政8712元;

(四)福利费支出不规范,合计121,329.37元;

(五)现金管理不规范48,000元;

(六)购买固定资产未入账480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曲靖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曲审企报〔2023〕2号)和审计决定(曲审企决〔2023〕1 号),并督促检测中心进行整改。

(一)体检中心每年与华府医院签订咨询服务协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该问题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体检中心无编制使用公务车辆1辆,该问题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以前年度收费未上缴财政8712元,该问题责成体检中心对上述以前年度收费8712元作收缴市级财政处理。

(四)福利费支出不规范,合计121,329.37元,该问题体检中心应严格按规定报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确定提取比例,并保持合理规模,提高使用效益。

(五)现金管理不规范48,000元,该问题体检中心今后应依法依规严格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及时送存现金收入。

(六)购买固定资产未入账4800元,该问题体检中心应按规定补记未入账的固定资产4800元。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曲靖市审计局提出建议:(一)建立和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二)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体检中心认真组织整改,并向市审计局上报了整改情况报告。以前年度收费未上缴财政8712元的问题,体检中心已将该笔资金上缴市级财政;福利费支出不规范的问题,体检中心上报主管部门,确定提取比例;现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体检中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及时送存现金收入;购买固定资产未入账的问题,体检中心已于2023年8月补计固定资产4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