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23年“三服务”清单

发布时间:2023-11-03 17:03:22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单位: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联系及电张正云 183-8830-6716

序号

服务事项

具体内容

服务对象

1

完成中心城市垃圾发电厂提标改造,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

推进曲靖中心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能力由800吨向1200吨的提标改造,预计2023年底建成,确保中心城市每日生活垃圾都能得到规范无害化处理。

曲靖康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2

推进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执法体系建设

推进乡镇(街道)城市管理依法、文明、规范执法,全力保障执法对象及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人民群众

3

开展违法建筑整治

按照杜绝增量、减少存量的原则,稳步推进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

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问题,维护广大市民群众利益。

4

优化停车体系,疏解曲靖中心城市出行难、停车难等问题

研究拟定《关于疏解曲靖中心城市出行难、停车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解决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机动车、驾驶人保有量持续增长,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不到位等矛盾,为有效缓解出行难、停车难等与广大市民出行息息相关的难题。

人民群众

5

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

成立普法志愿服务队,积极开展公益普法,充分发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在法治宣传、矛盾纠纷化解、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的职能优势,在推进普法宣传、党员“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等活动中以及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办理中开展普法工作。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乡村,深入姜家巷社区、宝山镇被古村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送法进社区(乡村)”宣传活动,邀请专业律师为社区干部、物业管理人员、群众等进行法律专题讲座,结合社区工作特点,重点围绕婚姻家庭矛盾、信息网络犯罪、网络赌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以身边发生的真实案例,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树立依法办事、遇事找法、办事依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想。

基层社区、人民群众

6

加强小散工程、市政工程管理

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曲靖中心城市小散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中心城市小散工程进行全面的摸排整治,对市政工程做到全过程标准化监管。

工程施工企业,人民群众

7

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认真落实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协调推进陆良、师宗、富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

陆良县、师宗县、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8

推进绿美城市建设

推进麒麟区、马龙区创建成为省级绿美城市,推进珠江之星等20个社区创建成为绿美社区。

人民群众

9

开展建筑工地及城市道路扬尘整治

全面推行绿色施工,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工作要求,推动扬尘精细化管控,完善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建筑渣土运输管理,严格落实密闭运输措施。强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稳定保持曲靖中心城市空气质量。

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