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7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09-20 14:51: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3〕126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王海玲、李燕、陆忠华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师宗县花脸岩水库工程灌区涉及菌子山自然保护区协调调规的建议》(第117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菌子山市级自然保护区情况

曲靖市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已对菌子山市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及其周边范围进行了调整。自2020年10月以来,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历经封库、完善、再封库、回头看、再调整、再审核、第三次封库和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等流程,初步完成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2023年3月,根据国家和省级要求,曲靖市林草局在各县(市、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基础上,汇总编制了《曲靖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并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建议,通过了市级专家审查和合法性审查,于3月27日,曲靖市人民政府报省林草局审核,省人民政府5月初报国家级进行批复中。目前,没有窗口期再对保护地进行调整。

2020年10月30日,因省级重大项目“师宗—丘北”高速公路建设需要,曲靖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上报《关于师宗菌子山市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的请示》(曲政请〔2020〕45号)。2021年4月12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原则同意师宗菌子山市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按照《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师宗菌子山市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的函》(云林函〔2021〕180号)要求的“请根据批准调整的功能区,在本文件生效之日起1年内组织完成师宗菌子山市级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并编制总体规划。”2021年11月9日,曲靖市人民政府批复了师宗菌子山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按照《云南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云政规〔2018〕1号)第五条“自批准建立或调整自然保护区之日起,原则上5年内不得进行调整”。

二、下步工作

下一步,市林业和草原局将按照国家林草局、省林草局有关要求,在全国“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总体框架下,力求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尽可能地解决自然保护地现实矛盾冲突和历史遗留问题。由于花脸岩水库工程灌区首段2.6km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在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中已将花脸岩水库工程灌区首段2.6km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部分调出保护区,待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经国家批复后,就可以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0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四科  联系电话:0874—3125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