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2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09-20 11:09: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3〕122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朱斌红等17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保护曲靖市陆良县四合院古建、老院落、老街区的建议》(第112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名录认定情况

陆良历史悠久,文化遗迹众多,不论地面文物或者是馆藏文物总数均位于曲靖市前列。截至2023年全县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72处,其中,城区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大觉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马街钟灵书院);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梅建安宅、东岳宫大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潘家大院、俞华庆家宅等)。2007年至2011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以后,新发现了不可移动文物168处,至此,陆良县不可移动文物总数为234处。博物馆现有文物藏品数量总计2175件,其中,一级文物1件,二级文物2件,三级文物61件。

(二)保护机制情况

陆良县成立陆良县文化遗产资源保护管理委员会,由县人民政府牵头,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文化、住建、公安、土地、民宗、街道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布署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关事项。

陆良县博物馆于2001年由陆良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与陆良县文管所合署“两块牌子,一套班子”,馆址设于大觉寺,2009年被列为国家免费开放的县级博物馆,是云南省列为国家免费开放的43家博物馆之一。陆良县划定以大觉寺为中心的四方街传统特色历史街区。保护区控制范围约5.04公顷,其中,核心文物单位为大觉寺中心建筑及附属场地,范围面积1.6公顷,该区实行绝对保护,并对损坏及破旧建筑、构件进行维护、加固,严格保护庭院古树名木;其它建筑按“谁使用、谁负责、谁保护”的原则拥有文物古迹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就是该文物项目的主要负责者,必须负责文物的安全、维修保护,县文物管理部门对其进行技术上的支持和保护上的监管。

划定文物保护区,确定单体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内不得建盖现代建筑,保护范围外30米内为建设控制地带,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盖高度超过文物本体的现代建筑,避免现代建设对文物古迹和环境风貌的人为破坏。

(三)保护管理情况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爨龙颜碑、大觉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有专门机构和专人进行管理,具有一定的经费来源,保护条件逐年渐好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现已成为陆良县对外宣传展示人文历史文化的窗口。

2012年9月以来,陆良县投资60余万元对博物馆两个展厅进行了全面改造;2013年至今云南省文物局下拨资金200万元对马街钟灵书院进行全面维修;2014年中央下拨资金1080万元,对大觉寺进行消防改造及整体维修;2015年又争取到国家布展资金100万元重新改造和布置了艺术展厅,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四)保护对象活化利用情况

该区域在保护和发展传统特色历史街区整体空间格局和建筑风貌的同时,赋予该区域旅游游览的功能,在发展旅游的基础上,已逐步形成开发旅游小商品市场,改造形成传统特色院落式建筑和特色休闲、旅游住宿及娱乐等功能,保持与传统特色风貌区内环境、建筑风貌、体量、高度的协调。

二、下步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着重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对于破坏文物古迹的行为要依法严惩,对于保护文物有功的行为要依法奖励。

(二)增加财政投入,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文物进行保护:不论国有或私有文物的修缮,使用单位或个人,凡是主动对文物进行修缮的,政府可根据实际修缮量的大小,给予一定的补贴。

(三)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修复文物古迹,保护原有建筑形式、结构、材料和工艺,展现原有建筑的历史风貌,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三级以上文物修缮资质,并且需在文物部门的监督下实施。

(四)重点保护与系统保护相结合,按国家文物保护十六字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对损毁严重,濒临损毁的文物古迹采取重点修复保护。对已修复的文物古迹,进行合理利用,逐步对外开放,推向旅游市场,辟为参观教育场所。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0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四科  联系电话:0874—3125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