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6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09-20 09:14: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3〕116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高顺全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支持会泽县乔木林重点抚育的建议》(第86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森林抚育的目的是改善森林的树种组成、年龄和空间结构,提高林地生产力和林木生长量,促进森林、林木生长发育,丰富生物多样性,维护森林健康,充分发挥森林多种功能,协调生态、社会、经济效益,培育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

建议一:你所提的改进森林分类与管理方法,重新对森林精准分类;并加快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改革,将抚育采伐和主伐区分开来,落实好抚育采伐措施问题。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八条明确了公益林的划定对象和管理,以下区域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应当划定为公益林:(一)重要江河源头汇水区域;(二)重要江河干流及支流两岸、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三)重要湿地和重要水库周围;(四)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五)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防风固沙林基干林带;(六)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七)未开发利用的原始林地区;(八)需要划定的其他区域。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对公益林实施严格保护”、“对公益林中生态功能低下的疏林、残次林等低质低效林,采取林分改造、森林抚育等措施,提高公益林的质量和生态保护功能”。第五十一条规定,“商品林由林业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集约化经营措施,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提高商品林经济效益”。采伐森林、林木应当遵守的要求,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在分类经营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但是,因科研或者实验、防治林业有害生物、建设护林防火设施、营造生物防火隔离带、遭受自然灾害等需要采伐的除外。商品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采伐方式,严格控制皆伐面积,伐育同步规划实施。自然保护区的林木,禁止采伐,但是,因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森林防火、维护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必须采伐的和实验区的竹林除外。实施森林抚育过程中需要的采伐限额指标,根据2022年2月16日印发的《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要求,在实施森林抚育项目时,森林抚育采伐指标不足时,在本编限单位范围内调整使用主伐或更新采伐限额后仍然不足的,可申请使用省级不可预见性森林采伐限额,按程序和要求进行报批,追加限额指标。

建议二:强化森林抚育政策资金支持力度问题。森林抚育补助是指对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林业职工、林农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开展间伐、补植、退化林修复、割灌除草、清理运输采伐剩余物、修建简易作业道路等生产作业的所需劳务用工和机械燃油等给予适当的补助,抚育对象为国有林中、或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目前,森林抚育资金的补贴标准是每亩补贴200元,资金补贴方式下达。

建议三:健全符合国情的森林抚育技术体系。2022年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下发了《云南省森林抚育实施细则》,全省执行统一的森林抚育政策。

建议四:进一步健全森林抚育指标逐级上报,集中审批制度,在森林抚育指标分配上化“计划-分配”为“上报-审批-公示-复核-批准执行”问题。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财政厅根据各州(市)上报情况、结合全省林业发展规划,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财政部上报下一年度任务计划,省林业和草原局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国家下达任务计划情况,将下一年度任务计划及时分解下达各州(市)。森林抚育补助资金属于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主要按照工作任务量因素测算,同时根据资源状况、绩效因素、政策因素等调整系数确定补助规模,资金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的相关要求采取切块方式下达。

针对会泽县森林抚育项目需求量大的实际,每年由会泽县林草部门依据各乡镇填报计划,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由下到上有计划地组织申报任务,市林业和草原局将积极向省级汇报争取,最大限度地满足会泽县对森林抚育项目的需求。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0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四科  联系电话:0874—3125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