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曲靖市陆良县铅炭储能电池用铝基铅合金复合材料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8 11:35: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发改资环〔2023〕43号

陆良县发展改革局:

    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曲靖市陆良县铅炭储能电池用铝基铅合金复合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云发改资环〔2023〕920号)转发你局,请依据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以及运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附件:《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曲靖市陆良县铅炭储能电池用铝基铅合金复合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云发改资环〔2023〕920号)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8日

附件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曲靖市陆良县铅炭储能电池用铝基铅合金复合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云发改资环〔2023〕920号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曲靖市陆良县铅炭储能电池用铝基铅合金复合材料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曲发改资环〔2023〕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委托云南省节能监察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303-530322-04-01-521606)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对项目能源消费情况、能效水平、用能工艺及节能管理措施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年产2500万片铅炭储能电池用铝基铅合金板栅、300万千伏安时新型铅炭储能电池。项目计划占地总面积128亩,计划总建筑面积约为54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大容量铅炭长时储能电池用铝芯线表面处理车间、高性能铅合金生产车间、高性能铅合金锭和铅杆生产车间、铝基铅合金复合材料生产车间、复合板栅装配车间、复合板栅表面处理车间及配套设施等。

项目年综合能耗当量值为22384.32吨标准煤、等价值为56775.36吨标准煤,项目铅炭储能电池用板栅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0.559千克标准煤/片、铅炭储能电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2.804千克标准煤/千伏安时,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1.292吨标准煤/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二)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四)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意见落实。

四、如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请曲靖市发展改革委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请曲靖市发展改革委接文后,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