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曲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0 15:31: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办函〔2023〕78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0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17号)《曲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曲政发〔2021〕37号)等规定,结合曲靖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曲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录》明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落实责任,把握时间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在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报告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情况。

二、重大行政决策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的决定》《曲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

 

附件:2023年曲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曲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