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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10-27 16:27:26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曲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制定或调整全市涉及国企发展规划及其他重大专项规划;

(二)决定全市国资国企产权制度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其他国资国企管理改革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需经市人民政府核准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四)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其他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及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