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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10-27 16:25:12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曲靖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编制或调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二)制定或修改全市涉及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要监管制度和措施;

(三)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其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及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