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科学技术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10-27 16:10:24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科学技术局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曲靖市科学技术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二)重大科技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制定和调整;

(三)提交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府的科技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四)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科技计划项目;

(五)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六)关系科技人员切身利益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及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