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10-27 16:08:58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制定或调整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要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政策性文件;

(三)制定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决策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制定有关企业服务、发展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五)制定或调整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

(六)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