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167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11-24 15:12: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2〕459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陈绍华、王瑞宏、余红波、刘华丽、邱宏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市民拍照举报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平台的提案》(第167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交通违法举报平台受理

为充分发挥群众举报的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广大交通参与者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2017年12月,市公安交警支队按照公安部管理规定,在“曲靖交警”“曲靖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开通“曲靖交警交通违法举报服务平台”,受理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自平台开发以来,接受违法举报总数为6100余起,审核5100余起,已采用1500余起。

二、明确交通违法举报处理要求

明确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110、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交警大队、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报警电话是受理交通违法举报的责任部门。对群众通过“曲靖交警交通违法举报服务平台”举报的交通违法,各大队专兼职法制员对违法举报数据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逐一审核;同时,对超过规定时限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电话或微信向属地大队进行督办,确保群众举报件件有落实。

三、推行交通违法举报奖励制度

为推动全市交通安全违法举报奖励工作落地见效,营造道路交通安全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推行交通违法举报奖励制度,明确举报交通违法种类、奖励标准、保密管理要求等,要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障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向任何人、任何单位透露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根据公安机关内部管理规定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下步工作中,市公安交警支队将加强部门配合协作,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发放宣传材料、新闻媒体宣传等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升群众对交通违法举报平台的知晓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广大交通参与者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营造道路交通安全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4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八科  联系电话:0874—3128184)